陕西发布2019年集采目录及限额标准
陕西省财政厅近日发布《201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较之上一期目录,新一期目录主要在具体品目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等方面作了调整。
新一期集采目录分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机构项目。其中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共43项,比上一期增加了17项。其中货物类30项,比上一期增加了15项,增加的项目多是从上期目录中分离出来。比如,新一期目录将上一期的“办公用照相机及器材、摄像机及器材”项目新分为“数字照相机”“通用照相机”,“投影仪”“投影幕”与“打印设备”“复印机”等项目分离并单独罗列,“不间断电源(UPS)”与“交换器”“路由器”等项目分离并单独罗列;服务类12项,比上一期增加了2项,新一期目录将“会议服务”“法律服务”“会计服务”“审计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安全服务”等项目分离并单独罗列,撤销“计算机设备和软件租赁服务”“采购预算在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下与办公用工程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等项目,新添“计算机设备维修保养”等项目;工程类1项,新一期目录将上一期的“采购预算在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下办公用工程”项目调换为“公开招标数额下的办公用装修、修缮工程”项目。
新一期部门集中采购机构项目共63项,其中货物类43项,服务类15项,工程类5项。货物类新添“机械设备”“电子和通信测量仪器”“计量标准器具及量具、衡器”“石油天然气开采专用设备”“石油化工专业设备”等项目,撤销“气象设备”项目,新添“雷达、无线电和卫星导航设备”项目,撤销“新闻出版广电设备”项目,新添“广播、电视、电影设备”项目等。与上一期相比,工程类与服务类项目在名称和类别上进行了调整。
较之上一期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新一期货物和服务类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分为省市县级三类标准。新《目录》要求省级货物和服务类项目的采购预算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含),比上一期上调了100万元;设区的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的采购预算金额达到150万元(含);县(市)级的采购预算金额达到100万元(含)。新一期工程类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作了较大调整,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
针对新一期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采购项目,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作了新调整。新《目录》要求省级货物和服务类项目采购预算金额达到10万元以上;设区的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的采购预算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县(市)级的采购预算金额达到3万元以上。省级工程类的采购预算金额达到20万元以上;设区的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的采购预算金额达到10万元以上;县(市)级的采购预算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
新《目录》对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作出调整,要求省级货物和服务类项目的采购预算金额在10万元(含)到50万元(含);设区的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的采购预算金额在5万元(含)到30万元(含);县(市)级的采购预算金额在3万元(含)到10万元(含)。省级工程类项目的采购预算金额在20万元(含)到50万元(含);设区的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的采购预算金额在10万元(含)到30万元(含);县(市)级的采购预算金额在5万元(含)到20万元(含)。
各设区市辖区则执行设区市级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为方便采购人灵活落实采购活动,新《目录》强调采购人对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但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可灵活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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