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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巡视工作条例五大变化 点名“买官卖官”等顽疾

新版巡视工作条例五大变化

作者:马学玲 发布于:2015-08-14 08:52:2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创新巡视形式

  ——首次将“专项巡视”写入条例
 
  此次修订的一大亮点是,明确将“专项巡视”写入巡视工作条例。
 
  新版条例第十六条明确,“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针对所辖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或者巡视整改情况,开展机动灵活的专项巡视。”
 
  专项巡视也是十八大以来巡视工作的一大创新举措。与常规巡视相比,专项巡视更加机动灵活,打法“灵准狠”,节奏“短平快”,出其不意,攻其不备,巡视强度力度因此全面提升、效果显著。
 
  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接收新华网记者采访时说,专项巡视是“点穴手”,让巡视工作更加深入,反腐更加高效。
 
  他表示,本次修订,在内容上和形式上都有创新,如常规巡视和专项巡视“双剑出击”、中央巡视和地方巡视“两线作战”,其核心意义都在于提高寻虎找蝇的精准度,让巡视更好地发挥利剑作用。
 
  改革巡视领导体制和机构设置

  ——巡视组组长不再戴“铁帽子”
 
  新版巡视工作条例第十条明确,“巡视组组长根据每次巡视任务确定并授权。”
 
  巡视组组长摘下“铁帽子”,实现一次一授权,成为新版条例的又一大亮点。
 
  2013年,首轮中央巡视开始探索实行“三个不固定”,即组长不固定,巡视对象不固定,以及巡视组和巡视对象的关系不固定。为使这一创新举措转化为党内法规制度,修订后的巡视工作条例作出如上规定。
 
  除了摘下巡视组长“铁帽子”,此次修订中,巡视机构建设方面还有其他两处较大变化。
 
  除了机构设置,此次修订还改进了巡视工作领导体制,明确要求“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巡视工作的领导”。
 
  张军对此指出,将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对省区市巡视工作原“指导”关系改变为“领导”关系,是巡视领导体制和工作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执行中央关于巡视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央要求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提供了法规依据。
 
  “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中央对巡视机构建设的部署要求,符合巡视工作实际,使巡视工作的组织基础更加坚实。”张军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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