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近年来,为有效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河南省财政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创新机制,多措并举,强化对小微企业的政策支持,更好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一是认真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贯彻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和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今年上半年,分别为16.3万户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9.67亿元,为227.47万户次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29.7亿元。取消或停征卫生检测费等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行收费,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取消或停征全部省级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现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负担。
二是完善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建立健全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对实现“三个不低于”目标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设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的市县进行信贷风险补偿。自2014年以来,全省各市均已设立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省财政累计安排信贷补助资金22.19亿元,带动市(县)设立信贷风险补偿资金规模70.85亿元,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对小微企业贷款2312亿元。
三是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探索建立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以政府采购合同为切入点,以政府采购合同的支付能力为保障,鼓励金融机构向全省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拓宽融资渠道,切实降低融资成本。自2017年以来,已有8家金融机构参与到合同融资工作中,累计为300余家小微企业授信10.50亿元,为150多家小微企业发放贷款5.38亿元。
四是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构建以省中小企业担保集团为龙头的全省政府性担保体系,自2013年以来,该集团累计对全省136家市县担保机构投资11.11亿元,支持全省各市县设立政府性担保机构,融资担保服务能力达1800亿元。建立市场化代偿补偿机制,2015年设立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资金,截至目前,全省纳入支持范围的备案担保机构36家,累计为小微企业提供担保854笔,金额25.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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