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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深化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

作者: 发布于:2018-10-12 08:48:25 来源:财政部网站

  近年来,随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不断深化,“放管服”力度不断加大,青岛市逐步提高政府采购相关标准,扩大采购单位自主权利,加大政府采购公开力度,更加注重采购活动的规范透明、权责统一和提质增效,在政府采购放管结合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个别部门和单位采购理念落后、职责履行不到位、采购行为不规范等问题。日前,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改变重程序、轻结果,重形式、轻实质的传统思维,从转变采购理念、明确职责定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监督管理等方面,为采购人、代理机构担起责任、避免风险立规。


  一是树立程序与结果并重的政府采购管理理念,以程序的规范透明保证采购结果公正,并将结果导向和绩效管理贯穿于采购活动各环节。


  二是明确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集采中心和监管部门在政府采购管理中的职责定位,形成权责明晰、各尽其职的工作局面。


  三是落实采购单位在加强预算和计划管理、明确采购需求、落实政策功能、组织采购活动、严格履约验收、加强内部控制等方面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绩效。


  四是加强政府采购普法宣传、信息公开、信息化建设和监督惩戒等方面的监管措施,规范采购行为。


  五是全面提高采购单位依法履职的能力、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政府采购监管队伍的执法水平,加强政府采购队伍建设。


  下一步,青岛市财政局将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持续推进政府采购管理改革,着力构建放管结合的政府采购监管模式,依法行政,强化监管,兼顾公平与效率,全面提升采购绩效,推动政府采购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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