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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实施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动态调整

作者: 发布于:2018-09-18 09:40:07 来源:财政部

  辽宁省近日出台《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2018年度动态调整实施细则》,以做好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2018年度动态调整工作。


  据了解,此次动态调整涉及2016年以来参与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活动,且通过资料投报、审核合格的药品。细则要求,属于《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降低药品进口关税的公告》《进口药品最惠国暂定税率调整表》中涉及的进口药品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抗癌药品清单(第一批)中已纳入医保目录的药品,须按照税率调整比例降低挂网采购价格。


  动态调整将对参与的药品继续实行限价和参考价分类挂网采购。对截止到2018年8月14日通过国家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为准)和国家谈判药品的仿制药、已在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挂网采购的药品,实行参考价挂网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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