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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问责处理部分地区违法违规举债问题

作者:预算司 发布于:2018-10-09 08:42:14 来源:财政部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扶贫、污染防治攻坚战。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要树立正确政绩观,严控地方政府债务增量,终身问责、倒查责任。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强调,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严禁各类违法违规举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央巡视有关要求,根据有关方面反映的线索,前期财政部部署财政部驻湖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湖南省邵阳市、湘阴县和长沙县违法违规举债问题进行了核查确认,湖南省及时进行了处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邵阳市违法违规举债行为问责情况


  一是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邵阳市委副书记、市长刘某给予诫勉谈话。


  二是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邵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蔡某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是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邵阳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蒋某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四是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邵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某(时任邵阳市副市长、财政局局长)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五是对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的邵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邵阳城投)党委书记、董事长龚某给予记大过处分;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邵阳城投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许某给予记过处分;对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的邵阳城投副总经理廖某给予记大过处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邵阳城投融资部部长罗某给予记大过处分。


  二、湘阴县违法违规举债行为问责情况


  一是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湘阴县委书记汪某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进行组织调整。


  二是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湘阴县委副书记、县长李某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三是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湘阴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熊某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四是对湘阴县常务副县长林某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五是对岳阳市供销社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许某(时任湘阴县副县长)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湘阴县副县长余某(时任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湘阴县副县长蒋某(时任湘阴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湘阴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庞某给予政务记过处分;对湘阴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许某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对湘阴县公资局党组书记、局长熊某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对湘阴县公资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秦某给予政务记过处分;对湘阴县农业局党组书记、局长提名候选人刘某(时任湘阴县城建投主任、湖南洞庭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对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宋某(时任湘阴县城建投副主任)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对湘阴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杨某给予政务记过处分;对湘阴县水务局局长周某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湘阴县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某(时任湘阴县住建局局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湘阴县公资局金融与债务股股长戴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湘阴县交通局主任科员孙某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六是对湘阴洋沙湖工业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刘某给予政务记过处分;对湖南洞庭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吴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三、长沙县违法违规举债行为问责情况


  一是对时任长沙县空港城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常某给予诫勉谈话。


  二是对时任长沙县财政局局长刘某给予诫勉谈话。


  三是对时任长沙县发改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邓某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四是对时任长沙县财政局副局长陈某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五是对时任长沙县空港城管理委员会财务融资部部长李某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工作。湖南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对一些地方违法违规举债问题高度重视,要求各级各部门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以违法违规典型案件为戒,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强整改、正本清源,压紧压实责任,加强风险预警,落实化债举措,强化考核问责,完善约束机制,坚决打好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攻坚战。


  下一步,对涉嫌违法违规举债担保的其他地区和金融机构,待相关省级政府和监管部门依法依规核实处理后,财政部将及时通报处理结果,发挥典型案例警示作用。各有关方面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等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正确的发展观,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力振兴实体经济,坚定推进改革,切实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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