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财政以奖代补确保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运行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是重要的环境公共基础设施,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对于促进污染减排、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基本环境公共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为改变目前苏中、苏北地区存在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而不运、运而不足、配套管网覆盖低等问题,2018年,省财政出台以奖代补政策,对整县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运行的县(市、区)给予一次性奖补。
列入省财政支持的县(市)必须建立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实施建设、统一组织运营、统一政府监管的“四统一”工作机制;已开征或年内计划开征建制镇污水处理费,并落实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资金的稳定保障渠道;按照“厂网配套、管网先行”的要求推进配套管网建设,强化排水许可管理,基本做到“十个必接”(机关、学校、医院、集中居住小区、非化工工业集中区、农贸市场、垃圾中转站、宾馆、饭店和浴室);达到以县(市、区)为单元的建制镇污水处理率不低于50%,到2020年污水处理率达到75%以上,尾水排放达到相应的设计标准,实现达标排放。
在对各地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和组织专家评审的基础上,确定徐州市贾汪区等17个县(市、区)作为首批支持县,省财政下达奖补资金4.7亿元。
奖补资金按照建制镇数量、污水处理厂规模和管网建设计划,采取“因素法”分配,由市县统筹用于污水处理设施管网建设和运行,加快提升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设施效能。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