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采购中心规范采购需求审核等工作流程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近日印发通知,对采购需求审核和采购文件编制工作流程作出规范,进一步提高采购需求申报和采购文件编制质量与效率。
根据通知,采购中心今后对采购需求只审一次。采购计划到采购中心后,用1个工作日进行需求的初步审核,经审核发现采购需求提报未达到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项目需求编制与公示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未按照《采购单位需求公示操作说明》和《采购需求申报公示操作流程图》填报,导致无法编制采购文件的,将采购计划退回至采购办,待采购人完善采购需求后重新启动采购计划的执行。采购中心还明确,采购人对采购文件最多修改确认两次。采购人要重视对采购文件的修改确认,提高采购文件修改确认的效率和质量。采购中心用2个工作日完成采购文件的编制审核,将采购文件发送给采购人进行确认或进行采购需求的修改完善,采购人要在规定的3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文件的确认意见或对采购需求是否进行修改的意见。采购中心对采购文件无审核意见的,经采购人确认后直接发布采购公告。采购中心在采购文件中对采购需求提出审核意见,采购人同意按照审核意见修改的,计划将退回采购人,由采购人在政府采购管理平台上对采购需求进行修改,经过修改并重新公示后的采购需求返回采购中心,采购中心用1个工作日进行复核,无问题的发送给采购人进行确认。采购人同意按照审核意见修改,但复核发现采购人有部分未按审核意见修改的,再发给采购人进行第二次修改。采购人拒绝按审核意见修改的,采购计划退回采购办,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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