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对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加强规范管理
河北省财政厅近日发布了《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的通知》,重点对协议供货目录和采购金额限制、协议供货入围方式和期限、市场调查和采购手续等方面作出规范要求,以推进实现政府采购“物有所值”的价值目标。
《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在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选择确定本级协议供货目录。省级协议供货目录为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多功能一体机、空调。协议供货采购金额限制须在同级政府采购限额范围以内。
关于入围方式和期限,《通知》要求协议供货入围的供应商及产品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确定,招标文件将投标价格作为重要评审因素,且价格分值占总分值比重的30%以上;同品种规格产品入围2至3个品牌,并在同级政府采购网站公布,以供采购人选择;成交价由采购人与供货商协商确定,但成交价不得超中标价。协议供货入围采购将由集中采购机构代理,政府采购监管机构与入围供应商签订协议供货协议书。财政部门可将通过批量集中采购(公开招标)的、且经供应商同意并承诺成交价不超批量集中采购中标价格5%的产品纳入同级协议供货范围。协议供货期限为半年或一年,超期作废。
《通知》还规定采购人拟采购协议供货目录内且限额以下的产品,在同级财政部门的同品种规格批量集中采购需求征集期的,应当参加批量集中采购;批量集中采购需求征集期之外的,应当本着价格低、质量优、服务好的原则,在协议供货、网上商城、市场三个渠道中选其一,并将未被选中的两个渠道的市场调查价格、质量、服务等情况进行说明或截图,以此作为内部控制决策和拨款依据之一。选择协议供货和市场渠道的,可通过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办理政府采购计划备案手续;选择网上商城渠道的,可通过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办理政府采购计划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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