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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 | 本周(8.27-8.31)政采人应知的10件事

作者: 发布于:2018-09-02 11:49:0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
  1、国办:开展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试点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以下简称《工作任务》),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
 
  对于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药品供应保障问题,《工作任务》强调,配合抗癌药降税政策,推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医保目录内抗癌药集中采购,对医保目录外的独家抗癌药推进医保准入谈判。开展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明显降低药品价格。
 
  2、国采中心:五年集采金额突破一千亿元
 
  8月29日,由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举办的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综合业务培训班在北戴河开班,国采中心党委书记张世良出席开班仪式并讲话。张世良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取得了显著成绩。五年多来,完成采购额累计达1056.48亿元,财政资金平均节支率为15.77%,较好地发挥了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
 
  张世良表示,政府采购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政府采购资金,是财政预算资金,是纳税人的钱,社会高度关注。作为采购人,一定要坚持“少花钱、多办事,花好钱、办好事”的原则,买到物有所值的货物,买到质优价廉的服务。
 
  3、全国首期政府采购家具及工程采购专题研修班暨13届家具峰会将举办
 
  《政府采购信息报》拟于2018年9月10日~12日在上海举办“全国政府采购家具及工程专题研修班(第一期)”。研修班培训内容包括政府采购家具招标文件编制及实务操作、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文件编制及实务操作、采购人/操作机构常用法规串讲等。
 
  同期,针对家具采购存在操作难度大的问题,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还将联合中国对外贸易广州展览总公司(第42届中国(上海)国际家具博览会主办方)在上海举办“第13届全国家具采购峰会”。届时,与会嘉宾将围绕“如何科学编制家具招标文件”主题进行深度交流。
 
  4、国采中心发布供应商质疑答复办法征求意见稿
 
  8月28日,中央政府采购网发布了《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规章制度征求意见公告》,就《供应商质疑答复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该征求意见稿,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不得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采购中心答复质疑时不得向质疑人和被质疑人收取任何费用;如供应商询问事项涉及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采购中心不予答复,向供应商说明理由和依据;质疑答复结果以现场领取、邮寄、传真等适当方式送达质疑供应商。
 
  5、新版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正式上线
 
  近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消息,新版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已于2018年6月25日正式上线运行,京东、苏宁、办公伙伴等国内主流电商企业均入围中标,并已与中央政府采购网完成对接。中央预算单位在未来一年内采购多功能一体机、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照相摄像器材、通用耗材、办公用品等18大类产品时,100万元以下的货物均可通过网上商城直接购买。
 
  新版网上商城是“互联网+政府采购”的具体举措,旨在丰富产品品类、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加强履约监管,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信息化和标准化水平。
 
  6、新版江苏省省级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出炉”
 
  近日,来自江苏省财政厅的消息,新修订的《江苏省省级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已经出炉,并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与前一年的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相比,新版目录继续涵盖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性服务、行业管理与协调性服务、技术性服务、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六大类,涉及的子项目略有增加,接近百项。
 
  在增加的子项目中有文化艺术服务,主要是包括艺术创作和表演服务。还增加了工程设计监理等方面的服务,例如,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的专业化服务。相关人士指出,服务目录的修订主要是根据政府部门的实际需要出发,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7、陕西:供应商二十种情形将被纳入联合惩戒机制“黑名单”
 
  近日,陕西省财政厅制定了《陕西省政府采购领域供应商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实施重点监管,依法公开曝光并按照管理权限报送相关信息,纳入全省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系统,有效形成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机制。
 
  《实施办法》明确了供应商纳入黑名单系统的二十种情形,包括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情形等。
 
  8、甘肃: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政府采购纳入省级财政部门监管
 
  8月29日,甘肃政府采购网发布《关于甘肃省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政府采购活动纳入省级财政部门监督管理。
 
  根据该通知,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可执行当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确定的协议供货采购范围及限额标准;执法执勤车辆采购预算编制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管理,车辆采购由省法院、省检察院统一按季度报批;省法院、省检察院要督促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做好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并由省法院、省检察院负责统一汇总上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要严格执行采购预算,严禁无预算、超预算采购。
 
  9、吉林:省直单位办公自动化设备采购项目不再协议供货
 
  8月30日,吉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关于废止省直单位办公自动化设备协议供货采购相关规定的通知》,明确从2018年9月1日起,废止省直单位办公自动化设备协议供货采购的相关规定。
 
  根据该通知,从2018年9月1日起,吉林省省直各预算单位应按照《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规定,单项或批量达到20万元(含20万元)的办公自动化设备采购项目,实施政府集中采购,未达到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由各预算单位自行组织采购。禁止将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办公自动化设备采购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
 
  《关于在省直单位开展办公自动化设备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工作的通知》(吉财采购[2007]673号)和《关于吉林省省直单位办公自动化设备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工作的通知》(吉财采购[2016]889号)同时废止。
 
  10、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培训班将在厦门举办
 
  为了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政策执行和操作水平,政府采购信息报社将于9月18日在福建省厦门市举办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培训班。
 
  培训对象为全国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包含监管部门、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等。培训内容包括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讲解、非招标方式的选择与适用、87号令解读、94号令及财库〔2018〕2号文详解、评审专家的适用与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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