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开展省级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陕西省财政厅近日发布了《关于开展省级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重点对检查范围、检查内容及时间安排作出规范要求。
《通知》明确,此次检查范围是省级各部门、各单位2017年度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检查内容共十二项,即,政府采购总体情况,具体包括政府采购工作中的主要做法、成熟经验、意见建议;2017年政府采购开展情况,具体包括主要采购项目的采购情况;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具体包括是否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是否有专门的机构负责采购事宜,采购档案资料是否齐全,保存是否完好,是否定期组织政府采购业务培训;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具体包括是否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是否编实编细,是否存在无预算以及随意变更采购预算的行为;政府采购计划执行情况,具体包括是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是否存在超预算采购,是否擅自扩大采购范围、变更采购,有无规避政府采购的行为;批量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执行情况,具体包括是否按照批量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规定要求采购批量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范围内的供应商和品目;选择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情况,具体包括是否存在个人委托、私自委托情况;政府采购合同的订立、履行、验收情况,具体包括是否按照采购结果签订和履行合同,订立时间是否符合要求,有无违规操作行为;上级专项资金实施政府采购情况,具体包括是否都编制采购预算,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规定;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情况,具体包括是否执行国家各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制度规定;政府采购档案保管情况;其他有关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情况。
检查按照单位自查、重点抽查、整改提高和总结通报四个阶段进行。自查自纠阶段的时间为8月20日到9月20日,这阶段各部门、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对本单位(包括所属下级单位)2017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归纳整理形成自查报告,并在9月30日前报送省财政厅;重点抽查阶段的时间为10月10日到10月30日,这阶段省厅将成立专项检查小组,根据自查自纠情况选择部门单位作为重点抽查对象;整改提高阶段的时间为11月1日到11月15日,这阶段各单位结合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发现的问题及建议,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进行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总结通报阶段的时间为11月15日到11月30日,这阶段省厅将对检查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好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执行存在问题的部门和单位督促整改。
《通知》要求开展检查要精心组织、突出整改、注重长效,强调各部门、单位明确专人负责此次专项检查,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步骤,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上报检查资料,认真分析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分析其原因,并逐一说明情况,及时堵塞漏洞,确保取得实效。同时,各部门、单位应以此次检查为契机,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内部相关职能部门的分工和责任,形成相互制约的监督管理体系,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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