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咨询机构库清理之路,持续进行
政策历程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咨询机构库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17]8号)(点此可跳转链接)
明确PPP咨询机构库的入库条件、信息更新要求、清退条件、再入库条件等,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其中:纳入机构库的咨询机构若连续12个月未在PPP综合信息平台更新PPP咨询服务业务开展情况的,将清退出库。
《关于规范管理PPP咨询机构库入库机构的公告》(点此可跳转链接)
首批入库咨询机构提交业绩时间为2017年7月3日至2017年8月28日。
根据财金[2017]8号文中连续12个月未更新业绩即清退出库的要求,截止2018年7月24日(与首批入库机构的提交时间相比,平均间隔时间约12个月),公布76家整改机构库名单。
2018年7月27日,76家机构名单公布,要求7日内更新业绩。
《关于清退22家咨询机构库入库机构的公告》
2018年8月3日,22家入库咨询机构未进行业绩更新,故请退出机构库,清退后两年内不得重新入库。
清退后的管理
退出机构库的咨询机构自公告之日起两年内,不得重新进入机构库。两年后提请再次入库的,其咨询服务业绩应自退出公告之日起重新计算。
其中咨询服务业绩指:作为独立或主要咨询方,已与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中至少1个项目的政府方签订咨询服务合同,实质性提供PPP咨询服务,且项目已进入准备、采购、执行或移交阶段。
咨询机构原则上应于每季度结束前,对上季度发生变化的信息进行更新。咨询机构名称、主要人员等重大信息发生变化的,应于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进行更新。
机构库清理持续进行
《关于清退22家咨询机构库入库机构的公告》中,PPP中心表示将继续关注2017年7月25日至8月28日提交业绩的入库机构业绩更新情况,即PPP中心对咨询机构的信息审查将滚动进行,公布的76家名单仅为首批审查名单,PPP咨询机构需要结合真实的入库时间,及时核查补充信息,确保不被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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