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政府购买服务有了新版“菜单”
在厦门,各级政府作为“甲方”,可以花钱向社会力量购买哪些服务?最新版的“菜单”已经出炉啦!近日,市财政局根据财政部新出台的规定,以及厦门市各部门实际工作需要,对现行的《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进行修订,进一步扩大了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新修订的指导目录共包含6大类285个项目,新增和调整了26项购买内容。
扩大范围
增调26项购买内容 向民生领域倾斜
近年来,政府作为“甲方”花钱购买服务,而由行政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作为“乙方”,为市民提供服务的项目越来越多。据统计,厦门市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总金额2015年为4亿元,2017年达到10亿元。
记者了解到,早在2014年9月,厦门市财政局已出台厦门市首份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涉及6大类236个项目。2016年,财政部门曾对厦门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进行过修订。
此次发布实施的2018版指导目录,一方面规范了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将原目录中涉及工程建设相关的事项予以删除;另一方面,结合厦门市各单位意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新增和调整了26项购买内容,进一步扩大了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新修订的指导目录共包含6大类285个项目。记者注意到,新增的购买内容主要集中在民生相关领域,包括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第三方环境监测、社会工作服务、社会救助等事项。
明确“禁区”
包括工程建设、融资行为等
在扩充购买范围的同时,新版指导目录也明确将货物设备采购、工程建设和融资行为列入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的“禁区”。
严禁将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货物,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建设工程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严禁将铁路、公路、机场、通讯、水电煤气,以及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储备土地前期开发,农田水利等建设工程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严禁将建设工程与服务打包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严禁将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等非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行为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此外,指导目录强调,政府购买服务要坚持先有预算,后有购买服务,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可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土地征收、收购、收回涉及的拆迁安置补偿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实施,但不得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进行融资。
名词解释
政府购买服务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及合同等约定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政府购买服务包括购买直接受益对象为社会公众的公共服务,及直接受益对象为政府自身的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