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丹东实现采购质量与效率“双提升”
作者: 发布于:2018-08-15 08:53:01 来源:财政部网站
丹东市财政不断加强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建设、推进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使该市的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得到全面提升,目前已初步形成权责明晰、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结果导向型的政府采购监管模式。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全面清理与《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放管服”改革不衔接、不相适应的制度文件。针对原市直车辆保险和维修集中定点管理方式存在单位选择余地小、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制定《关于调整市直部门车辆保险和车辆维修管理方式的通知》,今年二季度起,由各部门自行选择保险和维修机构,将管理自主权全部下放各市直单位。
二是勇于放权。今年起全面执行《2018—2019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20万元以下项目不再纳入政府采购范围,赋予采购人更多自主权,全面取消政府采购预算资金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环节的审核程序,由采购人根据合同和履约验收情况直接向供应商支付资金。
三是加强监管。把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纳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对评审专家的管理,去年分8期对全市近500名专家进行全面培训,内容涉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评审专家基本条件、权利义务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处罚规定、评审规范、流程、注意事项等进行了讲解。
四是优化服务。丹东市财政局以“窗口单位”标准办理政府采购业务,耐心、细致地向采购人和供应商解释说明政府采购的相关政策规定,帮助研究和解决相关当事人具体执行过程中的疑难问题,进一步提升采购相关当事人对政府采购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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