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将启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
作者: 发布于:2018-07-25 10:09:2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近日,吉林省财政厅发布了《关于开展2018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重点对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时间及工作要求等作出规定,以贯彻落实财政部统一的检查要求。
一是明确检查范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负责选择代理本级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作为检查对象,检查比例不得低于代理本市(县)政府采购业务机构总数的25%,检查内容为2017年度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每家代理机构抽取的项目不少于5个,代理不足5个项目的应当检查所有项目。为避免多级重复检查,各市(州)财政局负责汇总本地区拟检查的代理机构名单后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将根据近年来检查情况统筹协调合理确定。原则上,近3年已经检查过且未被处罚、业务行为较为规范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不列入本次检查范围。
二是明确检查内容。本次检查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主要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环节。
三是明确检查时间。此次检查时间分阶段进行,共分为部署阶段、自行检查阶段、书面审查阶段、现场检查阶段、处理处罚阶段、汇总报告阶段、公告信息阶段共七大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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