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统一
江西石城县财政局规范权威高效的执法检查体系
作者:陈思怡 发布于:2018-07-25 08:34:47 来源:石城县财政局
一是明确执法检查主体,规范行使执法权。局政府采购执法检查机构由财检办与政府采购办共同组成。财检办为局内执法检查业务主管机构归口管理局执法检查工作,负责财政监督政策、制度拟定以及检查计划制定、组织实施、检查成果运用、业务培训与考核评价等。采购办依据法律法规开展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同时邀请局聘任的法律顾问协助参与,并由财检办对政府采购执法检查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抽查。
二是明确执法检查职责,落实执法检查责任制。依据政府采购等法律法规规定,明确政府采购执法检查职责,规范和约束执法自由裁量权。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落实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执法检查责任制,切实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实行执法检查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
三是健全财政执法检查与局内业务管理机构、纪检审计司法机关相互衔接机制。局采购办依据职责进行日常监管,配合财检办开展查前培训、资料提供、政策解读、现场督导、查后审理以及处理处罚决定督促落实,将日常监管中发现的涉嫌违反相关法、纪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局执法检查机构处理。财政执法检查机构在做好与业务监管机构衔接配合,依规执法的同时,协同与纪检审计司法机构的沟通,建立完善的信息共享、线索移交制度、实现行政处罚、党纪政纪处分和刑法处罚的无缝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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