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四百万以下工程纳入定点采购
作者: 发布于:2018-07-05 08:13:13 来源:财政部网站
近日,广西财政厅印发《关于调整2017-2018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限额内工程施工定点采购限额标准等事项的通知》,将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工程施工定点采购限额标准由200万元提高到400万元。
据了解,国家发改委近期印发《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调整提高了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限额标准。广西财政厅据此及时调整了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将工程类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调至400万元。为做好相关政策的衔接,促进政府采购提速增效,广西财政厅对2017年初印发的《关于2017-2018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限额内工程施工单位定点采购的通知》进行调整,将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工程施工定点采购限额标准由200万元提高到400万元,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建设项目批复投资概算或预算在30万元至400万元以内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送变电工程施工(输变电工程)、钢结构施工、地勘和基础工程施工(地基基础工程)项目,实行定点采购。
调整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工程施工定点采购限额标准后,自治区本级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采购单位可以在财政厅通过公开招标入围的供应商里面选择施工单位,无需再重复招标,降低了采购成本,提高了采购效率,有效推动工程项目开工实施。同时,广西财政厅要求采购单位要加强内部控制管理,200万元(含)至400万元(含)的项目,采购单位在定点施工单位范围内选择3家以上施工单位进行询价,并按本单位内控机制确定施工单位,压实采购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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