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加强基础制度建设 筑牢政府采购监管基础
作者: 发布于:2018-06-26 16:22:38 来源:财政部网站
为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促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范发展,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新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际制定,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工作全面进行了规范。
该《办法》主要针对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取消后,代理机构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无序竞争、胡乱操作、排斥外地代理机构等问题,从名录登记、从业管理、信用评价及监督检查等多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管理措施。
在名录登记方面,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名录信息全国共享并向社会公开的要求,杜绝了以往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的代理机构设置多家分公司、重复提交登记资料等问题。
在从业管理方面,对代理机构的基本条件、选择、委托代理协议内容、内控管理、政府采购信息报送等进行规范,解决了当前存在的一人代理公司、干预采购人选择代理机构等问题,将岗位间制衡机制、依法处理质疑何询问等内控管理要求纳入办法。
在信用评价及监督检查方面,建立对代理机构综合信用评价机制和监督检查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代理机构和监管部门相应的法律责任,完善了政府采购诚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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