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拟对40家代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7月1日起,天津市财政局将对随机抽取的24家市级代理机构、16家区级代理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以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2018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
这是天津市财政局近日发布的《关于2018年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的。据了解,此次监督检查按市区两级开展,各区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的检查工作。
从检查范围看,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登记的,且在2017年参与过天津市政府采购业务的160家代理机构均被列入抽查范围。本次抽查采用随机抽取方式抽取了40家代理机构,被抽到的每家代理机构将面临不少于5个抽取项目的检查。《通知》还公布了检查对象分配明细表及2018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依据文件清单。记者在梳理明细表中发现,区级每区各抽取了1家代理机构,即16个区共抽取了16家代理机构;市级共抽取了24家代理机构。
从检查内容看,此次检查涵盖了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主要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合同管理、质疑答复10个环节。
检查从2018年7月1日起到11月底,分为自行检查阶段、书面审查阶段、现场检查阶段、处理处罚阶段、汇总报告阶段五大阶段。自行检查阶段为7月1日到7月20日,这阶段各级财政部门成立检查工作组,将检查通知书发放给被检查单位,被检查单位将被抽检采购项目相关的文件、数据和资料及自行检查报告一并报送各相关财政部门;书面审查阶段为7月21日到8月10日,这阶段检查工作组负责对上交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对照检查指标体系了解采购项目的操作执行情况;现场检查阶段为8月11日到9月15日,这阶段检查工作组到进行现场检查,与被检查单位作有效沟通并确认检查;处理处罚阶段为9月16日到10月20日,这阶段各财政部门进行延伸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处罚;汇总报告阶段为10月21日到11月5日,这阶段各区财政部门将本级监督检查工作报告上报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形成本地区监督检查工作报告并上报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