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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博州政采监管部门多举措促规范

作者: 发布于:2018-06-13 15:51:56 来源:财政部网站

  一是加强政府采购宣传,扩大政府采购社会影响力。利用各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向各级领导、部门和社会各界宣传政府采购政策法规以及政府采购工作的新进展、新成果,努力提高各方对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认识和自觉性,社会各界依法实施政府采购的观念明显加强。


  二是加强采购信息公开,增强采购信息公开透明。认真贯彻执行《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7〕86号)要求,在指定的博州政府采购网和博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采购信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是规范采购文件编制,促进采购活动合法合规。合理设置资格条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供应商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评审因素中如有业绩合同要求,不得设置特定金额;合理设置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合理确定主观评审因素的分值;合理设置样品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改变评审结果。


  四是加强专家库建设,规范评审专家使用管理。积极开展政府采购各行业专家的征集工作,建立更广范和更高层次的专家库,整合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源,实行“随机抽取、管用分离”的评审专家管理模式。


  五是加强配套制度建设,保障政府采购规范管理。围绕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实施意见》;针对政府采购实践中不同程度存在的“重采购、轻验收,重程序、轻结果”等问题,强化采购结果管理,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实施意见》;为发挥采购人的主体责任,促进政府采购工作,制定印发《关于加强部门集中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六是加强政府采购监管,规范采购当事人行为。针对目前仍然存在的个别单位违规采购、逃避监管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机制,定期不定期开展政府采购专项检查活动,对发现的违规现象和投诉案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加大通报和处罚力度。对分散采购项目加强指导引导和检查,发挥采购人单位纪检部门对政府采购的监督作用。通过以查促改,进一步规范采购当事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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