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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支持中小企业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作者: 发布于:2018-06-19 08:25:21 来源:财政部网站

  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5月14日,福建省财政厅、省经信委、人行中心支行、银监会福建监管局和省金融办联合印发《福建省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暂行办法》。

  办法明确,凡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并依法取得省内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企业供应商,均可申请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供应商申请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时,除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担保外,如融资金额未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银行不要求供应商提供财产抵质押或第三方担保,或附加其他担保条件。银行同意授信后,供应商在该行开立封闭式专用账户,与采购人在合同中或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唯一收款账号,银行发放贷款同时,办理政府采购合同应收账款质押查询和登记,合同履行并验收后,采购人将采购资金支付到约定收款账户,归还贷款。

  为降低融资风险,融资合同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发布,其他银行可实时查询,以避免同一合同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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