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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鹤壁“四个抓手”助推海绵城市

作者: 发布于:2018-06-01 18:04:55 来源:财政部网站

  鹤壁市2015年11月被正式确定为全国首批“全国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市”之一,获得了中央财政连续三年共12亿元和省财政1.2亿元的资金支持,为推进和完善我城市基础设施、提升生态城市建设层次起到重要作用。全市各级财政积极筹措资金,制定配套政策,加强海绵城市建设资金管理,创新投融资机制,规范资金使用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我市高标准完成国家海绵城市建设任务打下了坚实基础。


  一是抓保障,下大力气筹措资金。市财政局积极拓宽筹资渠道,大力推进PPP模式,通过使用者付费、政府付费、可行性缺口补贴等多种形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建设和运营管理。一般债券优先支持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各区统筹整合各类资金,加大对海绵城市建设的投入力度,为试点项目顺利推进提供资金保障。三年示范期,鹤壁市计划实施示范项目302个,完成投资约33亿元,试点区域面积约29.8平方公里。


  二是抓规范,完善制度机制建设。自海绵城市建设开展之初,鹤壁市财政局就分别从保障机制、资金筹措、责任分工、制度办法等方面入手制定了《鹤壁市海绵城市建设补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海绵城市”建设资金筹集方案》、《海绵城市项目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法》、《鹤壁市海绵城市建设成本补偿保障办法(试行)》等制度,重点明确了海绵城市三年规划建设期以及未来运营期的资金筹措手段和资金分配比例等,保障了海绵城市建设顺利完成。


  三是抓管理,从严从实抓好资金监管。注重加强资金监管,先后制定了《海绵城市建设资金使用管理专项督查工作方案》、《关于加快海绵城市建设试点项目资金支付进度的通知》、《关于开展海绵城市建设资金使用管理专项督查的通知》等文件,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资金拨付中存在的问题,逐笔逐项建立整改台账,把好资金拨付关,确保资金使用“零差错”,


  四是抓落实,认真做好考核验收工作。抽调专人组织工作组,认真研究海绵城市终期考核验收有关文件,明确资金使用、管理及监督检查相关要求,对各区、市直部门所有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开展“全覆盖”的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逐条下达整改意见通知书,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制度,确保我市海绵城市试点项目又好又快落实,取得良好成绩。(鹤壁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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