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东乡达板镇污水处理厂设备采项目投诉处理决定
关于东乡县达板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的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江苏德环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宜兴市高镇北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王捷峰
办公电话:0510-87831345 传真:0510-87830345
代理人:摆建强 手机:18919313623
被投诉人1:甘肃众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临夏市大河家园5栋5204室
联系人:常鸿玉 联系方式:1809309980
被投诉人2:南昌市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象山北路162号
联系人:潘宏 联系方式:17361617733
投诉人江苏德环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环公司”)参与由甘肃众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众馨公司”)代理的“东乡县达板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公开招标(招标编号:LXZC 2018-082)过程中,对众馨公司做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我局提出投诉。
经查,本项目采购人为东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采购标的为达板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预算金额1419.5948万元。该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于2018年3月26日开标,经评审南昌市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路桥公司)为第一中标供应商。德环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就中标结果向众馨公司提出质疑,众馨公司针对质疑问题向有关供应商进行了核查并于2018年4月8日作出质疑答复。德环公司因不满意质疑答复,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于2018年4月13日正式受理投诉后,在投诉审查期间对投诉材料进行了查实,调取了相关资料并对被投诉人、采购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取证,被投诉人就投诉事项做了相关说明,并提交了相关材料。
三、投诉事项
投诉人德环公司投诉事项有:
1、对众馨公司的质疑回复不满意,没有依法认真核实质疑内容,回复内容避重就轻、答非所问;
2、南昌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格式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应属投标无效。
四、处理决定
(一)投诉事项1
经核查,2018年3月27日发布的中标公告中未同步公开投标分项报价表。经质疑,已于3月30日发布了更正公告将投标分项报价表公开至甘肃政府采购网。投诉人的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投诉事项2
经核查,南昌路桥公司的开标一览表格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在规格、数量、单价项中均为空白,但此项内容并不属于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因为以包为单位填写,确实无法统计规格、单价等内容,此项内容的填写与否并不影响评标过程。同时,在公开的投标分项报价中,第2包工艺管线的分项单价合计与开标一览表金额有误差,开标一览表金额小于按单位汇总金额,评标结果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因此,投诉人的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因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驳回投诉。如不服本处理决定,投诉人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之内向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或临夏回族自治州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东乡族自治县财政局
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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