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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公共资源交易局印发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实实施办法

作者: 发布于:2018-06-01 17:49:31 来源: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中共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党组
关于印发《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甘交易党发〔2017〕89号


  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作风建设的新要求,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共甘肃省委常委会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严明纪律、令行禁止


  全局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组织纪律,做到严明纪律、令行禁止。


  (一)改进调查研究


  1.科学统筹安排。组织调研工作要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实事求是,在组织调研前,要确定调研主题、调研内容、调研路线、调研时间、调研人员,相关处室、单位要做好计划安排,并严格按照预定调研路线、时间开展调研。不得短期内在一个市(州)、一条路线、一个点上扎堆安排调研;不得临时改变调研路线,随意延长调研时间;不得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调研;不得安排到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考察。


  2.注重实际效果。开展调查研究工作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力求准确、全面、深入了解情况,调研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推动落实,对于暂时无法解决的问题,要深入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调研期间:不得走马观花,只“踩点”,不“深入”;不得蜻蜓点水,只看材料、不到现场;不得弄虚作假,只调研、无成果。每次调研结束后要梳理总结调研工作,形成调研报告。


  3.严明纪律要求。调研期间要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要求,局领导调研要最大限度的减少陪同人员,轻车简从,除专题调研外,调研组最多不得超过4人。在地方调研要按规定缴纳食宿费,在兰州市内考察调研一般不安排工作餐。调研期间:不得超规格住房;不得参加地方宴请;不得饮酒;不得接受各类纪念品或土特产。


  (二)精简会议活动


  4.减少会议活动。组织会议要本着务实高效、勤俭节约的原则,加强对会议活动的统筹管理,合理安排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全省性会议。能不开的坚决不开,时间和内容相近、参会人员基本相同的可合并套开或接续召开。不得随意扩大会议规模;不得安排在风景名胜区、度假村开会;不得向下属单位和企业摊派费用;不得超标准安排用餐和住宿;不得借举办活动发放各类纪念品。


  5.提高会议质量。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提倡作提纲挈领、言简意赅的讲话,切实改进会风,注重会议实效。严格会议请假制度,以党组名义召开的会议,一般不得请假;确有特殊情况须提前报告。需要安排讨论的会议,要精心设置议题,合理安排讨论时间,讨论发言要紧扣主题、简明扼要,多提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不得脱离会议主题;不得搞成工作汇报;不得让他人代笔起草发言。


  6.规范会议活动。组织各类会议活动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不得组织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浏览、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得在会场摆花草、制作背景板;不得摊派会议经费。


  (三)精简文件简报


  7.减少文件数量。严格执行中央关于精简文件简报的规定,加强对全局发文的统筹管理,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局年度发文计划,减少临时性发文。从严控制发文数量和发文规格,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严格执行局发文审批程序。不得随意增加文件种类;不得以文件落实文件,以发文数量作为工作考核依据;不得对已有明确分工的工作要点、工作安排等文件,再进行原文转发、套发,或一文多发。


  8.规范报文程序。严格执行公文流转办理程序,坚决制止文件倒流、体外运行、多头报文等现象。各处室和局属单位报送的正式公文,要按相关程序,严格履行文件签批程序。未经局领导批准,不得向市州和县交易中心发布指令性公文或在公文中提出指令性要求;不得擅自行文;不得越级上报文件;不得积压承办件。


  9.提高文件质量。大力弘扬“短实新”的优良文风,文件应该突出政治性、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控性,提倡开门见山、直入主题、简明实用。要严格控制篇幅,减少一般性工作情况汇报。文件简报:不得照抄照搬、抄袭拼凑;不得延期处理、超期办结;不得只求数量、不求质量。


  (四)厉行勤俭节约


  10.严格执行待遇规定。要严格执行办公用房、用车、交通、工作人员配备、休假休息等方面的待遇规定,严格按规定面积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退休后要在1周内腾退办公用房,按规定的时间安排休假休息,实行严格报批制度。不得豪华装修;不得配置高档办公用品、高端设备和豪华家具;不得超标准配备车辆,超规格乘坐交通工具。


  11.严格执行经费管理制度。要按照《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财务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执行费用预算、审核、报销制度,要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加强预算执行的准确率;要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要严格执行费用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不得超标准采购、或购买超出办公需要的物品;不得违反任何招标采购相关程序。


  12.严格执行差旅报销制度。要严格执行《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从严控制差旅人数和天数,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住宿、就餐。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要按标准缴纳餐费。不得安排无明确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不得擅自绕道旅行,随意延长外出停留时间;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违反财经纪律,以“凑票、买票、多开”等方式增加额外报销费用。


  13.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规定。要严格执行《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实行接待费用支出总额控制制度和公务接待清单制度,按标准安排接待对象的住宿用房。公务接待一律不搞宴请,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安排一次工作餐。工作餐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餐按照会议费就餐标准执行,四菜一汤,以家常菜为主。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供香烟和酒水;不得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安排。不得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在房间内额外配发洗漱用品、香烟;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14.严格管理公务用车。要全面落实全省公务用车改革精神,认真执行《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公务用车和驾驶员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机要通信、应急调研车辆管理。公务活动的接待用车要严格控制,确需接待单位派车的,依情确定。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擅自改变公车使用范围;不得公车私用、私车公养。


  (五)加强作风建设


  15.提高政治站位。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持续整治“四风”问题,要不断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以实际行动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坚定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不得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口无遮拦;不得破坏党的集中统一领导,阳奉阴违;不得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得自行其是、擅自做主;不得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不得在各类媒体发布不当言论。


  16.改进工作作风。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积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不断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工作效能,服务全省项目建设。不得有业务服务中梗阻,乱设前置条件、乱收费等情况;不得有“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机关作风问题;不得有“吃、拿、卡、要、推、拖、躲”的违规情况;不得有“冷、横、硬,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工作态度;不得接受服务对象的吃请、有价证券、礼品礼金等;不得在工作期间玩游戏、炒股、网上购物等,干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17.树立良好家风。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要谨言慎行、本分做人。不得违反规定在社会组织、企业兼职;不得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不得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亲属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不得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六)落实请示报告


  18.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局主要领导离开兰州外出调研、参会、考察及因私外出、休假的,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定,履行请假报告手续;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需请假的,要及时向局主要领导报告。局内要严格执行《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工作规则》,局处室主要负责人需请假的,要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主要领导;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需请假的,要经处室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领导。除遇特殊情况,不得越级请假;不得事后补请;不得超过请假天数。


  19.严格执行婚丧嫁娶请示报告制度。 严格遵守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实行一事一报制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宴请事由、时间、地点、方式、规模、标准和邀请对象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操办婚嫁喜庆事宜的,必须严格控制宴请标准、规模及人数,应提前报告局党组。如操办丧葬事宜来不及报告的,需在事后及时报告。不得违反规定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不得分批次、多地点办理,或者采取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不得向工作分管范围内的单位、个人以及服务对象送请柬、发短信、打招呼;不得收受或者索取管理或服务对象的财物,或者让其承担、报销应当由本人支付的有关费用;不得违反规定动用公车、公物。


  二、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20.切实做到“八个带头”。局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切实做到严于律己、为政清廉,要求别人做到的首先自己做到,真正发挥“头雁效应”,在落实 本办法“80个不得”的基础上,带头旗帜鲜明讲政治,严守党的各项纪律规定,做到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行动过硬、作风过硬;带头加强理论学习,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加快优化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带头改进工作作风,不断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带头深入调查研究,大型求真务实之风,讲实话、报实情。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反对特权、不搞特权,树立良好形象,及时回应关切。带头解决实际问题,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层层带动。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廉洁齐家,谨言慎行。带头真抓实干,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务实推动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各项事业发展。


  三、监督检查、狠抓落实


  21.全局上下要严格执行本办法。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用实际行动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2.要将执行本办法情况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的重要内容进行说明。局党组要定期听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报告,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标本兼治,建立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推动优良作风成风化俗。


  23.局办公室、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要定期开展督促检查,每半年向局党组汇报执行情况。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限期整改;对违反规定的要建议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24.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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