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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鲁木齐四项措施进一步规范推广PPP工作

作者: 发布于:2018-05-24 10:11:43 来源:财政部

  一是严守政策底线。严格遵守各项政策规定,坚持“四个一律”“四个不得”,明确“三个界限”,规范政府与社会资本方的合作行为,严禁利用PPP方式违法违规变相举债。规范开展“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及“物有所值评价”论证工作,组织开展已入库项目集中清理,严格执行年度财政承受能力不得超过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的红线。


  二是积极对接国家和自治区奖补资金。加大对现有项目的督查力度,正排工序、倒排工期,加快新建项目评审入库进度,扩大2018年以奖代补政策落实范围。以入库项目为依托,积极对接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的政策倾斜和支持。


  三是夯实基础工作,强化项目管理。准确把握PPP模式的核心内涵和科学定位,规范项目准入管理,夯实项目基础资料和前期手续,对项目可研、两评一案评审、招标、合同谈判等环节流程实施精细化、规范化管理。全程做好预算管理、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工作,加强项目绩效考核工作,依据考核结果编制政府支出责任预算。严格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全生命周期财政支出台账,定期开展项目建设进度落实工作,督促项目各个阶段任务目标落实到位,确保项目实际进度和项目库进度一致。坚持项目联审联评制度,规范咨询服务机构管理,完善本地专家库,筹建本地社会资本库,提高项目开发、实施的质量和效率。


  四是不断完善项目推广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市场化模式资金筹措机制,促进现有政府投资项目的市场化改革。拓宽社会资本引入渠道,吸引各类经济主体多方参与我市公共服务领域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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