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取消省直购买会计、资产评估所服务定点管理
从2018年5月2日起,取消省直单位购买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所服务定点管理。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近日从辽宁省财政厅了解到,为深入推进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的市场公平竞争环境,辽宁省财政厅决定取消省直单位购买会计事务所、资产评估所服务定点管理,并印发《关于取消省直单位购买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所服务定点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辽采财函〔2018〕197号,以下简称《通知》)。
据了解,2015年确定的省直单位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所开展财务审计、专项检查、资产评估等业务的定点管理期限于2018年5月1日到期,原《关于省直单位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所实施定点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15]171号)文件废止。
《通知》明确,省直单位购买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所服务定点管理取消后,此类项目需按照现行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政策规定执行。
根据《通知》,2018年5月2日前按照规定定点采购方式已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各单位需在5月31日前在辽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合同录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未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如按上述要求确定不能完成的,各单位通过采购系统提交采购方式变更申请调整原有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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