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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出台新《办法》严禁公共资源场外交易

作者: 发布于:2018-05-08 07:40:08 来源:公采传媒 公共资源交易

  经贵阳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日前已正式印发施行,明确贵阳市行政区域内的九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必须进入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如有违反,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据悉,贵阳市出台《办法》,旨在健全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制,规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促进公平竞争。在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都必须遵守《办法》。


  《办法》明确,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实行政府主管、行业监管、行政监察的原则。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管办分离、统一进场、集中服务、规则主导、全程监管的运作机制。


  根据《办法》,贵阳市行政区域内下列九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应当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工程建设类项目;政府采购类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及矿业权交易类项目;国有及国有控股产权交易类项目;国家战略储备类项目;文化、广告传媒及版权类项目;市政公用事业及设施类的经营性项目;非经营性的市政公共设施维护管理类项目;其他需要入场交易的公共资源项目。


  上述规定应当进场交易项目的开标、评标及竞买等活动,必须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或网上进行。交易完成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招标人(采购人)出具《贵州省公共资源入场交易证明书》。


  交易项目的信息除按规定在国家和省指定媒体发布外,并应在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LED大屏发布。项目业主在两个以上媒介发布的同一交易项目信息内容必须相同。


  《办法》规定,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应进场交易而未进场交易或规避进场交易的,或在交易过程中违反交易规则、程序等有关规定的,或未按规定发布交易信息的,或其他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市直各部门、各区(市、县)、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等不得另行设立公共资源交易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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