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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北仑区:招标文件要先拿出来“晒晒”

作者: 发布于:2018-04-22 10:06:05 来源:财政部网站

  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避免招标文件中出现倾向性、歧视性和排他性条款的“可能”,宁波市北仑区日前出台《北仑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招标文件预公示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从4月1日起,对进入该区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的交易项目将实行招标文件预公示制度,堵招件文件漏洞,切实保障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和有序竞争。


据了解,合理编制招标文件并对其进行标前预公示,有利于加强项目招标的前期准备工作,提高项目招标的可操作性,防止标前因招标文件编制不严格出现倾向性、歧视性和排他性条款、标中评审过程中出现技术偏差及标后出现质疑投诉而影响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为项目招标实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提供又一道天然“屏障”。《暂行规定》分别对预公示的适用范围、预公示内容和程序的信息反馈渠道进行了明确。


一是预公示的适用范围。按照《暂行规定》要求,从4月1日起,该区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依法对以下几类项目的招标文件办理预公示:即,采用综合评估法、综合性价比法或创新评标办法实施工程类施工、物资采购、服务类招标项目;其他公共资源类、招标预算金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物资或服务类招标项目;以及招标人认为需要进行预公示的其他招标项目,在将招标文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管机构报备前,均先在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示招标文件,公开征求潜在投标人、行业专家和社会公众的建议和意见。


二是细化预公示内容。《暂行规定》明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按上级或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示范(标准)文本格式,编制与正式招标一致的招标文件,内容包括:发包内容和范围、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投标人资格条件、评标方法、项目需求和说明、合同主要条款,以及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等,并进行预先公示。


三是《暂行规定》对预公示程序的信息反馈渠道进行了明确。招标人在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管机构报备招标文件前,先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平台预先发布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潜在投标人、行业专家和社会公众对公示内容有疑义的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具有法律依据的修改意见。预公示期满后,招标人对合理意见必须采纳,并将意见采纳情况作为项目招标文件备案资料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一同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管机构备案。对于技术特别复杂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招标项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管机构可要求招标人采取专家论证或召开联席会议的方式对备案文件进行审议。
(许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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