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通报一起政府采购项目评标现场违纪情况
广西财政厅近期收到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反映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胡XX在参加XX单位XX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中存在严重迟到的问题,该项目其他评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此有很大意见,要求严肃处理,广西特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收到反映问题来函后,我厅依法启动调查工作,于2018年2月28日约谈了该评审专家和该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经调查,查实有关情况如下。
(一)经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胡XX承认在该采购项目开标当天收到政府采购专家库系统抽取通知后,其应答同意参加该项目评标工作,但其个人在由于工作原因知道可能或不能及时到场参加评标的情况下,其本人未及时办理请假手续,并在采购代理机构多次电话联系和催促时,也未主动或明确告知采购代理机构不能参加评标工作。而其本人手机由于没电造成双方一段时间无法联系的情况,最终在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再次联系后才达到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现场,扣除评审专家确认参加评标时起60分钟内必须到达指定评标现场,其从确认到评标现场出现3个小时08分的严重迟到行为。
(二)经查,该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谢XX在处理该评审专家过程中,在多次无法联系该评审专家或无法确定评审专家不能及时到场评标的情况下,本应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开标评标现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对评标专家出现迟到时间超过30分钟以上情况的,可以启动依法补足抽取并更换评标专家工作”的规定,可以及时启动依法补足抽取工作的,但因现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谢XX对制度规定不熟悉,存在对出现问题处理不及时和应急能力不强的问题。
综上,由于评审专家违反规定行为,以及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工作处理不力,导致对该项目评标活动进程造成严重影响,给其他评委、采购人造成不良影响,该项目调查中未发现这些行为导致存在影响该项目公平、公正评标的情况。
二、对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进行通报
为了严肃政府采购项目开标评标现场管理工作纪律,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代理机构的管理,规范评审行为,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开标评标现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
(一)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胡XX,将其行为记入其本人在政府采购评审诚信档案管理中,对其进行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其在按规定作出整改,并书面反馈整改情况,整改期为文件下发之日起6个月。
(二)对代理该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谢XX处理问题不及时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
三、有关工作要求
以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行为给采购项目评标活动进程造成严重影响。希望区直有关单位、各有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一)各区直有关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要切实加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学习,自觉遵守政府采购相关制度和工作纪律,严格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和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二)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要遵循“客观、公正、审慎”原则,认真履行评审职责,要按时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要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和评审工作规则。
(三)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不断完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监督管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认真履行采购人委托职责。
(四)在政府采购开标评标过程中,各当事人之间要依法互相监督和制约,发现存在违反开标评标纪律及要求等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向财政部门反映,防止类似违规问题的再次发生。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管,对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对查证属实,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