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城推广PPP为乡村振兴提供可持续资金来源
宜城财政积极探索农业领域推广PPP模式的实施路径、成熟模式和长效机制,创新农业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市场化供给机制,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向农业农村,为乡村振兴提供可持续的资金来源。
一是严格筛选项目。加强与农业部门合作,依托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推进农业PPP项目库建设,明确入库标准,优先征集遴选农业绿色发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田园综合体、农产品物流与交易平台、“互联网+”现代农业等有经营性现金流、适宜市场化运作的潜在项目,做好项目储备。同时,做好启动实施项目的“一案两评”拟定、文件批复、专家评审、申报入库、政府采购社会资本等工作,确保农业PPP项目有序推进。
二是合理分担风险。配合农业部门指导项目实施机构按照风险分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充分识别、合理分配PPP项目风险。为保障政府知情权,政府可以参股项目公司,但应保障项目公司的经营独立性和风险隔离功能,不得干预企业日常经营决策,不得兜底项目建设运营风险。
三是保障合理回报。配合农业部门指导项目实施机构根据项目特点构建合理的项目回报机制,依据项目合同约定将财政支出责任纳入年度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按项目绩效考核结果向社会资本支付对价,保障社会资本获得稳定合理收益。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PPP项目,并通过订单带动、利润返还、股份合作等模式进一步完善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让更多农民分享农业PPP发展红利。
四是确保公平竞争。配合农业部门指导项目实施机构依法通过公开、公平、竞争性方式,择优选择具备项目所需经营能力和履约能力的社会资本开展合作,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农业PPP项目合作,消除地方保护主义和各类隐形门槛以及歧视性条款。鼓励金融机构早期介入项目前期准备,提高项目融资可获得性。
五是严格债务管理。组织开展项目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加强全市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统计和超限预警,严守财政支出责任10%红线。严禁通过政府回购安排、承诺固定回报等方式进行变相举债,严禁项目公司债务向政府转移。
六是强化信息公开。落实《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17﹞1号)有关要求,做好PPP项目全生命周期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完整、准确地录入PPP项目信息,及时披露识别论证、政府采购及预算安排等关键信息,增强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信心,保障公众知情权,接受社会监督。
七是严格绩效监管。配合农业部门构建农业PPP项目的绩效考核监管体系和监督问责机制,跟踪掌握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推动形成项目监管与资金安排相衔接的激励制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