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修订调整政府采购目录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16-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日前公布,提高了货物、服务类项目的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并就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加强内控建设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从而进一步加快采购预算的执行,强化对政府采购的管理。
与往年相比,新一期目录对采购限额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进行了明显调整:货物项目限额由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服务项目限额由20万元提高到40万元;货物项目公开招标数额由100万元提高到150万元,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由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为满足小额个性化产品的采购需求,新一期目录还规定,协议供货产品没有所需型号,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只需编报政府采购预算,由采购人自行采购。
《通知》明确,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是信息公开的主体,应将本单位的信息在指定媒体上全面公开,公开的采购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通知》还强调,预算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依法建立政府采购档案和台账,贯彻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对厉行节约、科学确定采购需求的要求。
据介绍,新一期目录执行期为两年。在此期间,因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规定和实际情况的变化,需要及时对目录及标准进行调整的,省财政厅可对其进行适当调整。 (摘自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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