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耒阳:多措并举实施“阳光采购”
2017年,耒阳市政府采购通过进一步优化采购流程、强化监管职责、细化专家管理,全力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环境,取得了质效双升的效果,政府采购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完善采购制度,规范采购行为。贯彻落实《湖南省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衡阳市2017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等文件要求,切实抓好了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等规定的学习和实施;制定出台政府采购《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优化采购工作流程,规范各采购单位采购行为,既确保采购单位的自主权,又保证了流程的严谨和监督的到位。
二、明确责任主体,强化内控监督。在衡阳县市区率先成立了耒阳市政府采购开评标室,明确责任主体,强化内控监督,对采购项目进行统一登记、统一电子监察监控、统一开评标。项目采购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由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开标、评标。项目采购金额在100万元以下、30万元以上的,且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由市本级政府采购开评室进行开标、评标。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的项目都纳入单位“三重一大”事项范围,建立由纪检监察、财务、相关业务部门等共同参与的监督机制,对项目立项、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信息公告情况、招评标情况、合同签订、履约验收、款项支付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每个工作环节都有章可循、每处工作痕迹都有据可查。
三、征集评审专家,提升评审水平。印发《耒阳市财政局关于协助征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函》,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征集了不同类别的评审专家107人,率先在衡阳地区将县市区评审专家纳入湖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系统,实行统一管理,实现了与衡阳市、湖南省专家库的数据对接、信息共享、整合利用。专家抽取实行省、市、县三级“全线贯通”,省内全区域、全流程“自动随机网上抽取、异地抽取、语音通知全覆盖、专家名单全密封”,不断提高了专家评审工作科学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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