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为今年采购项目实施“划重点”
海南省财政厅近日公布了《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政府采购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就采购项目计划、采购程序、需求公示、变更采购方式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以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完成。
《通知》强调,各预算单位要提前统筹规划好本单位2018年政府采购项目计划,尽早启动采购程序。除省级2018-201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执行网上商城和协议供货的项目外,其余已纳入当年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预算单位必须于2018年5月30日前向省财政厅报备政府采购计划。已纳入2018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或财政应予以保障的项目(含跨年度项目),在预算正式下达前,预算单位可填写《海南省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审核)表》,再由省财政厅部门预算业务处做出资金保障的承诺意见,报采购处进行纸质备案后,才可先行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通知》聚焦采购需求管理,要求2018年分散采购项目实行采购需求公示制度,但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除外。即,采购人需按照《海南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表》中列明的采购需求逐条确定项目的采购需求,并及时在“海南政府采购网”相关专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采购需求复杂的项目,可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和专家参与采购需求论证。《通知》进一步指出,采购需求未经公示的,采购机构不得发布采购公告。发布公告时,须公示采购需求相关材料。已纳入年初预算的采购项目,预算单位必须于2018年7月30日前完成需求公示,再启动政府采购程序;2018年7月30日后进行采购需求公示的项目,则先由预算单位向省财政厅说明原因报备后,省政府采购中心及社会代理机构才可受理。
为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通知》强调不得随意更改采购方式,要求预算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省级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规定,依法选择适用的采购方式,防止随意采用和滥用采购方式。因预算单位拖延采购启动时间,又以时间紧急为由申请变更采购方式的,省财政厅一律不予受理。
此外,《通知》明确,该省将建立通报制度,对于未按相应时间节点报备采购计划、公示采购需求的预算单位,或因单位拖延后又以时间紧急为由申请变更采购方式的,省财政厅将对其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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