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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网上超市开年门前贴出新“告示”

作者: 发布于:2018-01-31 13:45:30 来源:财政部网站

  福建省财政厅近日发布《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管理办法(试行)》,就网上超市品目及价格、供应商管理、采购形式、信用评价等方面作出规范。其中强调,网上超市上架商品价格不得高于京东等网购商城价格,不得高于供应商实体店或电子商务平台给予其他客户的成交价格,不得高于网内比价的同品牌同型号同配置产品的中标、成交价格。《办法》自2月1日起实行。


  《办法》明确,各级财政部门为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监管部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省级政府采购网上超市具体执行管理部门,各设区市级、县(区)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同级财政部门指定机构为本辖区政府采购网上超市具体执行管理部门。网上超市品目范围按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统一品目编码,如网上品目不能满足采购要求,可依法采用其他法定采购方式。


  对网上超市价格作出严格限定是《办法》的突出亮点。根据《办法》,进入网上超市发布商品单价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上架商品价格不得高于京东、苏宁、国美等大型上市网购商城、门店商场有交易记录的三家及以上的同品牌同型号同规格商品的含税平均价乘以0.985的数额;不得高于供应商实体店或电子商务平台同品牌同型号同规格商品给予其他客户的成交价格;不得高于网内比价的同品牌同型号同配置产品的中标(不含单品目采购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公开招标项目)、成交价格;不得高出网内比价的同品牌同型号同配置产品(指单品目采购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公开招标项目)中标价的3%;上架商品在全省范围内同品牌同型号配置标准和服务标准应统一,超出标准范畴的个性化选配件或服务应当明确收费标准,由采购人自行选购。


  “在政府采购信息化趋势下,电子采购也可能产生种种问题,因此,我们格外注重产品价格和质量。在价格上,我们将按相关标准进行把控,避免出现价格虚高或恶性竞争;在质量方面,对供应商实行资格准入制,入驻网上超市前要接受资格考评,且要求其保证产品质量。” 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据介绍,供应商须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统一注册,经省交易中心或指定机构审核后才能入驻网上超市。网上超市供应商享有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对采购活动提出异议和投诉等权利,同时也承担保证产品质量、接受监督管理、接受业务培训等义务。


  目前,网上超市开设了网上直购、网上议价、网上竞价、网上询价四种形式。具体来说,网上直购操作较为便捷,采购人在网上超市查询、网内比价后,选定商品并生成采购订单,向供应商下达供货通知单即可。而采购金额较大或采购人希望通过议价方式获得更优惠价格的,可采用网上议价方式。采购金额较大,希望通过竞价方式获得更优惠价格,或者网上议价结束后采购人不能接受最终报价时,可采用网上竞价方式。网上超市提供产品不能满足采购需求或超市尚未上架产品,或采购人采用以上三种方式仍无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人可发布询价需求,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供应商报名。报名截止后,若无网上超市供应商报名的,由超市外供应商竞价;有且仅有一家超市供应商报名的,由采购人与该供应商议价;有多家超市供应商报名的,仅允许超市供应商参与竞价。


  为便于采购人参照执行,省财政厅还专门下发《关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超市品目及采购金额标准的通知》,详细列明上述几种采购形式与采购金额标准相匹配的情况。即省级网上直购采购金额标准为0-50万元,网上议价、网上竞价或网上询价的金额标准为0-100万元;设区市级网上直购金额标准为0-30万元,网上议价、网上竞价或网上询价的金额标准为0-50万元;县(区)级网上直购金额标准为0-10万元,网上议价、网上竞价或网上询价的金额标准为0-30万元。“对于上述几种采购形式与采购金额标准存在交集的部分,我们鼓励采购人从项目特点和采购需求出发,更加灵活、合理地选择采购形式。”该负责人表示。


  此外,《通知》明确,供应商须按照合同规定保证质量、配置、服务合格,价格合理,严格遵守合同、按时供货履约。对存在提供假冒伪劣产品、非正当理由退出竞价等情形的供应商依法予以处理。省财政厅将会同省交易中心制定《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超市评价考核管理办法》,对采购人、供应商在政府采购网上超市交易过程中的信用评级作出具体规定。设区市级以上交易中心或指定机构按评价考核管理办法对供应商报价、信息发布、履约等情况进行考核。网上超市供应商之间应对价格及其他情况互相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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