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五百一十三号)
“云南省气象观测平台项目建设”投诉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云南省气象观测与信息一体化平台项目建设(设备部分)”(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ZD20170090)作出的投诉及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江西省鹏武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民丰路189号满庭春综合楼311室
被投诉人:云南志达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昆明市日新中路润城第一大道5栋8楼
相关供应商1:云南强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文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茭菱路西城心景休闲广场西塔7层704号
相关供应商2:昆明卓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晗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昆瑞路273号云安阳光城14栋506室
相关供应商3:昆明武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侯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红塔精品小高层25幢第3层2C号
相关供应商4:云南硕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M1-4地块(和成国际研发中心)B幢8层813号
相关供应商5:迪锐天成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锐天成)
地 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凯旋大街建设路18号-A783
当事人:云南省气象台(云南省气象信息中心)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西昌路77号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本项目于8月22日开标,8月30日才公布中标结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关于“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的规定。2.强文公司报价308.32万元、硕源公司报价309.3万元、卓晗公司报价309.57万元、武侯公司报价309.94万元,报价非常接近,存在串通投标的嫌疑。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1,经查,8月22日,本项目开标、评标。8月30日,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上述行为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关于投诉事项2,经查,上述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投标分项报价表等存在较大差异,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上述供应商存在恶意串通的情形。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
此外,在本项目处理过程中,发现以下三个问题:
一是迪锐天成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四张证书编号为2016010802845925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内容与发证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出具的认证证书不一致。
二是强文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书编号为2016010805904402,“产品名称和系列、规格、型号”为“网络媒体应用服务平台、多路音频接入接口机MEDIA SERVER、FOUNDER-320C:12VDC,3A(电源适配器:ADP60-S120A4000输出:12Vdc,4A)”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内容与发证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出具的认证证书不一致。
三是采购人委派两名代表参与本项目评审,应当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尽到审查义务。在评审结果产生后,没有供应商提出质疑的情况下,采购人又就产品认证等相关问题向第一中标候选人进行核查,该行为缺乏法律依据。同时,采购人、代理机构发现第一中标候选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应报请财政部门认定中标无效。本项目采购人、代理机构未将有关情况上报财政部门,自行确定其他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
综上,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本项目中标无效。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限期整改。
对迪锐天成、强文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另行处罚。
2018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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