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五百一十一号)
“国管局DQNM-10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DQNM-10采购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GC-HCM17027)作出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济南绿洲清洗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济南市天桥区鲁亚工业园区内
被投诉人: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章胡同9号院
相关供应商1:山东小鸭集团洗涤机械有限公司
地 址:济南市历下区工业南路51号
相关供应商2:江苏海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乐余镇乐红路2号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济南绿洲清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中标供应商山东小鸭集团洗涤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小鸭)现场提供的样机并非自行生产,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要求。2.山东小鸭最终报价存在恶意竞标行为,按其最终报价无法生产出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产品。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1,经审查,相关证据材料显示山东小鸭生产的25KG洗衣机样品满足磋商文件的技术指标要求。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山东小鸭现场提供的样机不是其自行生产的。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
关于投诉事项2,经审查,磋商小组在评审现场已对山东小鸭报价进行确认,未发现磋商小组存在违法违规的评审行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山东小鸭最终报价存在恶意竞标的行为。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
综上,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2018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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