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对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政采管理提出要求
近日,河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的通知》,针对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随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政府采购面临的形势不断变化,需要创新管理理念和模式,以适应新的改革思路和改革任务。”河南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因此河南省财政厅今后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推进依法采购。
据了解,《通知》从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采购需求、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落实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以及政府采购项目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交易等方面明确相关规定。其中,关于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河南省财政厅要求做好政府采购预算与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编报的衔接工作,根据已批复的部门预算,对照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将本部门、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列入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并及时到财政部门备案。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要统筹考虑预算执行进度和预算执行均衡性,增强政府采购计划性,避免突击采购、临时采购。此外,还要求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内容应充分考虑如何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今后,我省要进一步提高采购需求的科学性和完整性,强化源头管理。”该负责人表示,确定采购需求要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可以根据批复的预算设定最高限价,但不得超标准采购,从源头上遏制“豪华采购”“天价采购”等问题发生。《通知》指出,要通过市场调研、专家论证、社会参与等方式,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采购需求要合规、明确、完整,内容包括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采购标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采购标的验收标准;采购标的有关技术、服务等要求。
同时,《通知》明确,要坚持全程公开导向,即要坚持政府采购全过程信息公开的目标导向,依法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并按照财政预决算公开的要求,公布本单位预算安排及执行总体情况,实现从采购预算到采购过程及采购结果的全过程公开。并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的规定,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通知》明确,要建立制衡机制,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各部门、各单位要确定本部门、本单位归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的内部机构,牵头做好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工作。要进一步明确本单位相关机构在政府采购工作中的职责与分工,建立政府采购与预算、财务(资金)、资产、使用等业务机构或岗位之间沟通协调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工作。对于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要求严格按照合同开展履约验收,组成验收小组对合同约定的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并将验收结果记入验收书,不能有缺漏项。《通知》还要求在编制部门预算、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采购文件、确定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等环节,统筹考虑政府采购政策,切实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到实处。
此外,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河南省财政厅要求各单位必须将政府采购项目统一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施,可在公共资源平台体系内自愿选择任一平台进行交易,将政府采购项目统一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全部进场交易。(冯艺 余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