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规则》
山东省财政厅近日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规则》,规范评审专家抽取行为,建立激励机制,进一步夯实评审专家管理基础。
山东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全面落实财政部相关管理要求,《规则》明确评审专家抽取主体除代理机构外增加了采购人,这将有助于畅通采购人自行组织项目采购的途径。同时,为着力提高抽取效率与提升评审专业性,《规则》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内容和品目,在专家库中选择确定1-3个对应评审专业;按照“先在符合条件评价优秀的专家中随机抽取,如不足,再从符合条件且评价合格的专家中抽取”的原则激励专家提高履职能力。为预防少数专家把持项目,提高评审公正性,《规则》限制评审专家参评次数,每位评审专家在抽取前30日内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6次;对违反抽取管理要求的评审专家《规则》给出了例如约谈、通报、责令整改等管理措施。
为切实加强评审专家抽取工作的基础管理,《规则》明确评审专家服务范围仅限于政府采购项目,以避免评审专家参与非政府采购项目而带来的负面影响。同时要求,严格落实回避规定,不得随意缩小或扩大范围,杜绝利益关联专家参与评审,项目名称必须反映采购人行政管理级次、规范的采购人单位名称及采购内容等信息,项目编号由专家库自动生成,以此防止项目名称模糊、编号混乱等现象。
《规则》还根据采购预算金额规定了不同的抽取区域。其中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情况选择评审专家抽取区域,确保采购项目具有充足的评审专家资源。采购预算金额单项或者批量不足500万元的,在至少1个设区的市范围内抽取;500万元及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在至少5个设区的市范围内抽取;1000万元及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在至少10个设区的市范围内抽取;对5000万元及以上的,应当在全省范围内抽取。对于社会影响较大、技术复杂或者采购需求特殊的项目,可在全省范围内或者根据需要在省外抽取评审专家。
《规则》还明确了抽取专家的最早和最迟时间,以适应保密管理需要,保证随机性的实现。据介绍,目前山东省评审专家随机抽取信息已采取技术保密措施,为确保随机抽取的评审专家有充足时间前往评审现场,《规则》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省内抽取评审专家的,其开始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评审活动开始前24小时,且不得迟于评审活动开始前3小时;跨省抽取评审专家的,其开始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评审活动开始前48小时,且不得迟于评审活动开始前24小时。已确定参加评审的评审专家,早于评审活动开始前2小时,可以通过专家库自行取消评审任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系统发送的取消通知进入专家库补充抽取相应数量的评审专家。
此外,《规则》还提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方式和项目需求,抽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人数的评审专家,与采购人代表共同组成评审委员会(小组)。采购人代表不属于评审专家。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规则》是继《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标准》后,山东省再度出台的评审专家相关管理规定,此举旨在打造该省更加完善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政策体系。《规则》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