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新规下 银行“供血”PPP项目受限
作者: 发布于:2017-12-19 08:46:09 来源: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目前,我国已成为全球规模最大的PPP市场,面对巨大的市场,不少商业银行积极入场,成为PPP项目重要的参与者,为项目提供建设、运营融资服务。
不少业内人士认为,对于商业银行来讲,参与PPP项目会获得一些投资机会的同时也会引入一些额外的风险,金融资本实质上推高了项目整体的杠杆水平,可能会导致债能力不足,产生无法正常兑付银行资金的风险。
昨日,一位不愿具名的光大证券分析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银行参与PPP项目的方式有贷款或投贷联动、银行理财、资产证券化等。由于PPP项目周期长、资金投入大,项目本身的质地、利率水平、政府财政能力、各参与方项目执行水平都是银行需要重点考量的风险因素,因此,银行自身需要建立风险识别、评估、监测及控制体系。
日前,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意见征求稿)》第二十一条规定“资产管理产品可以投资一层资产管理产品,但所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再投资其他资产管理产品”。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这份被称为“史上最严”规范文件的出台,让此前火热进行的PPP市场骤然降温,理性规范成为今后PPP发展的方向。
对此,上述分析师表示,由于银行理财本身属于资管产品(一层),因登记机关原因,实务中必须通过一层资管通道(二层),才能投资公司型和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基金(三层),不符合二层嵌套的嵌套上限,因此新规规定将会导致银行理财产品参与PPP方式受限。同时,在资管新形势下,对PPP资本金来源考察要进一步深入,“名股实债”、“小股大债”模式也将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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