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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平昌“三举措”规范PPP项目评估论证

作者: 发布于:2017-12-13 10:16:02 来源:财政部

  一、严格物有所值评价开展。县财政局会同县发改局共同制发了《关于成立平昌县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专家组的通知》,有效规范PPP项目识别阶段物有所值评价工作流程。专家组由财政专家、财务专家、金融专家、行业专家、工程技术专家、项目管理专家和法律专家共7人组成,专家抽取和专家组会议全过程须在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县财政局纪检组监督下进行,PPP办公室和县发改局相关负责人全程监督指导。专家组对项目实施机构提交的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后,形成专家组审核意见,PPP办公室根据专家组意见再出具审核意见。


  二、严格财政承受能力验证。县财政局根据经济发展形势和县域经济社会状况,预测未来一段时期内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规模,并对PPP项目按照项目推进需求程序予以排序,严格按照“每一年度全部PPP项目需要从预算中安排的支出责任,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应不超过10%”进行验证后,出具财政承受能力验证复函。


  三、严格项目实施审定批复。PPP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完成,且通过PPP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的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验证后,由项目实施机构以正式文件《关于XX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报请县政府审定的,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后,出具《关于XX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由项目实施机构按程序组织实施,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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