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公布2017—2018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
为加强和规范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节约会议费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深入推进会议费管理制度改革。通过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广西2017—2018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工作已于近日全部完成。2017年11月20日,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关于公布2017—201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的通知》(桂财行〔2017〕51号)公布了2017—2018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此次会议定点管理工作呈现三个“更加”的特点。
一、会议定点场所数量增幅更加明显
经过规范的政府采购招投标程序,全区14个市共223家饭店纳入2017—2018年广西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公布范围,较2015—2016年157家增加66家。其中,南宁市61家;柳州市19家;桂林市21家;梧州市8家;北海市18家;钦州市18家;防城港市7家;贵港市17家;玉林市9家;百色市16家;贺州市4家;河池市4家;来宾市16家;崇左市5家。
二、会议定点管理更加规范
(一)桂财行〔2017〕51号文件要求,党政机关在会议定点场所举办会议应当严格执行会议定点协议,不得向会议定点场所提出超过协议规定服务范围的要求。党政机关举办会议,应尽可能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对确需到宾馆、饭店召开的会议,应优先使用本单位或本系统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会议)中心等场所(价格不高于本地区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内部场所不具备会议承办条件的,应当到会议定点场所召开,按规定的会议类别执行会议费开支标准,按照协议价格结算费用。
(二)桂财行〔2017〕51号文件规定,党政机关应认真落实会议定点管理相关规定,对不到会议定点场所办会的单位,财政部门不予核拨会议经费。自治区级单位在会议定点场所举办会议,应当按会议定点场所协议价格及时结算会议费,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市县转嫁会议费。
(三)桂财行〔2017〕51号文件明确,根据财政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及《广西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各市采购确定的会议定点场所在全国及全区范围内实行资源共享,各级党政机关举办会议共同使用,执行统一的会议定点场所目录和相同的协议价格。
三、会议定点期限更加合理
考虑到新旧轮次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工作的衔接和过渡情况,桂财行〔2017〕51号文件明确规定在下一轮(2019—2020年)会议定点场所公布前,继续沿用本轮采购结果。财政厅将会同各市财政局加大工作力度,促进会议定点管理工作按照中央和自治区要求,规范有序的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