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政厅副厅长周宗对省级政法部门贯彻《条例》提四项要求
云南召开政法部门政采学习会
云南省财政厅日前召开省级政法部门政府采购专题会议,学习《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研究贯彻落实《条例》的措施以及提高政府采购服装等项目效率的办法。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检察院、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监狱局、云南省安全厅等省级政法部门分管厅(局)领导及政府采购、财务经办处室负责人20多人参加了会议。云南省财政厅副厅长周宗出席会议并作讲话,对政法部门贯彻落实《条例》提出了四点要求:
一是要认真学习《条例》。
《条例》的颁布,是推进国家法治建设,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的又一重大举措。《条例》对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作了细化,对政府采购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如《条例》规定了采购信息、采购预算、采购文件、采购合同必须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明确了采购单位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的责任;提出了采购单位履约验收的细化要求;还规定了采购单位内控制度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相应的法律责任。政法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条例》,并进一步贯彻落实。
二是要进一步提高政法部门的政府采购效率。
要根据政府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及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完整地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要熟练掌握《政府采购法》及其《条例》等规定的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竞争性磋商等采购方式的运用。进一步提高政法部门政府采购服装等项目的采购效率。
三是要积极支持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的发展。
要贯彻《条例》提出的:“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目标”,积极落实国务院、财政部、云南省政府关于政府采购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的各项政策措施。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以及《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的:“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等相关规定,支持监狱企业的发展。
四是要加强涉密事项的保密工作。
《条例》规定,采购单位不得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在媒体上等公告。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等。政法部门要遵守保密工作纪律,对于涉密事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保密的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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