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认真对待市政协提案回复工作
重庆力促政采走向完善
重庆市财政局近日在其网站上公布了《关于市政协四届第五次会议第0040号提案的复函》,这也是该市财政局对今年重庆市两会建议、提案的答复文件中,唯一一份关于政府采购内容的复函。
复函中,重庆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对重庆市政协委员、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党组书记、总队长朋琳关心的政府采购工作内容作出了详细的答复,得到了朋琳委员的高度认可。该提案回复经办人、重庆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重庆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非常重视代表委员的建议提案答复工作,针对提案中对采购单位、代理机构、供应商、监管部门的关注和建议,复函中分别给予了介绍和说明,并非常感谢代表委员对重庆市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接下来,将严格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提高工作效率,提升采购质效,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问题,维护公平透明、充分竞争的市场秩序。
提案关注详尽全面
记者在朋琳委员的这份提案中看到,采购单位、代理机构、供应商、监管部门这几方政采活动的参与主体尽在受关注之列。一位采购“业外人士”如何可以面面俱到,这说明朋琳委员认真做了“功课”。
“政府采购是规范使用财政资金的重要通道,需要认真对待和高度重视。”朋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关注政府采购源于在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以及由此引发的思考。“作为中央单位的派出机构,我们的采购都必须归入中央一级进行采购。在采购的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现实问题,如效率不高、质量不符等,引起了我的关注。”朋琳说。
朋琳用了一年的时间来研究和搜集问题,并精心准备了一份有关政府采购的一份政协提案。她对当前政府采购制度的日益完善表示了肯定,但是她认为,在政府采购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则不容忽视,应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的效能。“各采购参与主体在采购活动中按照常规流程操作,但是仍然对制度要求的细节把握不足,缺乏执行力度。希望引起监管部门的重视。”朋琳说。
提案指出,目前采购人单位在采购预算编制环节各部门间缺乏沟通协调,导致盲目编制采购预算,建议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安排采购计划,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还应加强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管理,确保政府采购项目投入使用后达到预期目的。
提案也对关乎采购活动质量的直接执行者、参与者——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发展提出了建议。提案指出,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一是对政府采购项目要建立独立可追溯的质量跟踪监测体系,将产品质量的保证承诺写入采购合同,提高政府采购效益。二是将售后服务响应时间、服务网点建设、解决问题情况、前期用户体验等纳入其内部考核体系,规范售后服务管理,为采购项目达到预期使用效果提供保障。
对于监管部门,朋琳委员在提案中也给出了自己的看法。提案指出,一是要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等机构的监督作用,加强对采购执行和监管工作的常规审计和专项审计。二是各方主体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监管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政府采购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特别加强采购活动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的随机抽查和专项检查,确保制度规定执行到位。三是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政府采购活动相结合,日常评价与重点监督相结合,对政府采购效能进行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应反馈给各方主管部门。同时,针对采购参与方多、涉及面广、耗时长、效率低的问题,可从缩短上报采购计划的周期,细化各环节完成时限入手,对上报计划、审核备案、招标投标等环节进行优化精简,从而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复函答复认真规范
作为重庆市财政局今年接收到的唯一一份有关政府采购内容的提案,政府采购处自接到答复任务起便持有高度重视和认真答复的态度。该负责人说:“我们的任务不仅是要把提案答复得好,更重要的是将提案中所提出来的问题切切实实对照我们自身的工作进行查漏补缺。该完善制度的完善制度,该加强监管的加强监管。”因此,针对提案中的建议,重庆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拿出了一份有针对性的、详细规范的答复。
加强预算管理是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的重中之重。复函中先介绍了目前重庆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的通知》,这是从制度上倒逼市级预算单位在年初部门预算中科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做到“应采尽采、应编尽编”。2017年,该局还首次开展政府采购预算审核工作,督促预算单位提高政府采购预算年初到位率。
在强化采购人项目需求和验收管理方面,重庆市财政局进一步加强了对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要求采购人一方面合理确定采购需求,结合预算编制、可行性论证和需求调研情况对采购需求进行科学论证,对需求复杂的采购项目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和专家;另一方面严格规范开展履约验收,完善细化编制验收方案,将验收责任落实到人,还根据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邀请参加该项目投标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
此外,复函中表示,重庆市财政局在日常监管上坚持对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报、政府采购审核审批事项执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等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促使采购人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质效。
重庆市财政局已经对代理机构建立了常态化监管机制。复函中介绍说,去年以来重庆市财政局建立了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月统计报表制度,要求代理机构定期向该局报送项目执行情况,督促代理机构提高采购效率。对代理机构的检查力度也在不断提升,2015年、2016年重庆市财政局对55家社会代理机构开展了重点检查,处理处罚54家(次),并进行了上网公示,督促代理机构不断规范采购行为。
供应商的信誉水平关乎采购质量及采购人满意度,为此,重庆市财政局建立了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制度,并依托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建立了“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对供应商的基本信息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进行记录和公开,倒逼供应商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高服务水平。对于失信供应商的惩戒,复函中表示,重庆市财政局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依法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据悉,2016年全市已对4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供应商依法进行了处罚。
复函中表示,就提案关心的业务优化流程方面,目前政府采购处从简化项目审批、强化业务培训方面入手着重提高政采工作运行效率。重庆市财政局修订并完善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提高了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并把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审批和执行以及集采目录外的项目代理机构选择权下放给主管预算单位。完善了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允许重庆市高校、科研院所自行采购科研仪器设备和自行选择科研仪器设备评审专家,对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实行网上备案管理,对变更采购方式实行5个工作日限时办结制度。
同时,2016年,重庆市财政局分5个批次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了业务培训,2017年初又对119家市级预算单位进行了业务培训,通过业务培训促使代理机构和预算单位认真贯彻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增强守法意识,提高业务水平。
作为监管部门,重庆市财政局加强了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要求采购人及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认真梳理和评估本部门、本单位政府采购执行和监管中存在的风险,制定、完善政府采购活动内部管理制度,并加强了制度执行的督促检查。
这一点恰与提案建议相呼应,同时, 该局强化了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形成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果。重点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一方面督促被审计单位认真整改问题,另一方面及时完善工作机制,修订管理办法,提高采购质效,从制度源头防范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据了解,重庆市财政局着力完善政府采购工作运行机制,已经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优化流程、规范管理、强化监管的管理办法和配套措施。朋琳委员表示很满意重庆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的提案答复,使她对该局的政采监管工作有了进一步了解,她表示还会持续关注政府采购工作,发挥政协委员的优势,力促政府采购工作越来越完善,制度越来越健全。(吴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