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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福田区利用“互联网+”进行政采监管

作者: 发布于:2017-11-13 09:47:51 来源:财政部网站

  今年以来,深圳市福田区政府采购中心运用“大数据+政府采购”的方式,优化升级3.0版《福田区政府采购履约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对政府采购合同履约监管模式进行了探索与突破,通过建设相关软件管理系统,利用信息化技术对政府采购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把“阳光采购”延伸至政府采购终端,形成合同履约、款项支付、监察审计等多部门联动的综合管理机制,有力地促使供应商认真履行合同,提升政府采购品质和精细化水平。


  在此基础上,福田区政府采购中心向科技要力量,将采购信息化管理系统进行一体化整合,构建出政府采购全过程监督“网络”,让政府采购环节在“阳光”下全流程操作。该中心利用大数据技术选择优秀商品、服务的供应商,及时发现并预警风险异常点,实现了采购数据汇集、采购信息发布、处理反馈、动态监管和全过程公开等功能的闭环管理效应。这一监管系统的改革,推动了深圳市福田区政府采购管理的进步,同时实现了采购数据共享,提高政府采购的质量和效率。


  事实上,早在2014年起,深圳市福田区政府采购中心便开始探索政府采购履约监督系统开发。2015年9月,该中心已成功开发并完成系统一期建设任务,初步实现了采购数据共享、采购信息互通的功能。


  至此,深圳市福田区政府采购中心构建出一个安全、高效的政府采购“大数据”和“监管指挥中心”,实现采购流程规范化、监督管理网络化,政府采购信息在网上全部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监管质量和效率双提升,有效规范前端采购


  据悉,该监管系统与福田区政府采购平台业务系统实现有机融通,两个平台共汇集260多个采购单位、53000多个供应商、29000多条采购计划、32000多份采购申报书、4000多个公开招标项目、10000多条采购公告、12500条协议供货记录等大量数据。监管系统通过网上公示采购合同内容、合同验收报告、履约抽检结果、投诉处理决定等内容,全面覆盖采购业务相关的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及政府采购的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实现对采购全过程、立体化的监管,随着监管时效性的增强,对前端采购需求的设置、采购文件的编制形成了有力的规范。


  “大数据+政府采购”打造全覆盖的履约监管网络


  监管系统设置投标情况统计(如供应商投标情况统计、项目投标重合度统计)功能、自行采购统计功能,通过对各类采购参与主体投标中标情况的数据统计、整合分析,实现数据的关联和整体分析,如采购项目采购额前十名、采购单位情况统计、供应商、合同超期备案、履约抽检、变更情况统计、质疑事项统计、项目投诉、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统计等,快速将来源不同、纷繁复杂的数据形成有效链接,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虚假投标、围标串标情形。以医疗设备采购领域为例,监管系统对福田区2015年1月至今医疗设备采购现状进行较全面的“体检”,较快发现一些现象:一是平均节约率偏低,资金节约率低于整体同期节约率的5-8个百分点;二是竞争度较低,平均参与投标供应商偏少,2015年至今近九成项目只有3家投标人参加。


  优化再造采购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监管系统设置自行采购项目统计功能,配合福田区纪委进行数据的收集、分析、报送,对自行采购项目进行全方位线上监管,将自行采购与集中采购一起纳入“大采购”监管体系。升级版的监管系统可生成文字和图表格式文件,如以折线图展示采购单位参与的各项目投标竞争度,以柱形图展示各项目的资金节约率,以饼状图展示标的在各供应商中的分布情况和资金的分布情况等,对履约检查项目梳理分析,查找问题并反馈采购单位进行整改,促进政府采购由重事前采购向重事后履约转变,提升预测预判和风险防控能力,有效提高采购质量,并为采购提速提效创造条件。


  强化廉政风险点预警,实现动态监管


  目前,该监管系统根据设计程序,自动提取采购信息,让每一个控制点,成为采购链条上的“电子眼”和“测速器”,把重要控制节点晒在阳光下。


  一是设置项目投标重合度统计功能。监管系统设置采购组织形式、采购方式、代理机构、采购人、供应商、评标专家、时间、品目、质疑、合同等数十项维度,在各维度下再设置多重选项或指标,如供应商维度中的中标频率指标、投标重合度指标、采购人维度中份额分布指标、项目维度中的投标竞争度指标、节约率指标等,从不同角度汇总信息,再进行交叉分析,能较全面地反映政府采购状况,发现采购当事人之间可能存在关联关系,为廉政防控提供依据。二是设置供应商预警功能,监管系统依据市场特点设定分析指标和预警阈值,自动分析相关数据指标,发现异常指标则自动生成预警列表并推送至有关监管部门。实现采购数据的实时推送,重点推送程序完备但采购绩效不佳的采购项目信息,如可能存在的围标串标情形的采购项目,与预算金额高度吻合的采购项目,净化采购环境,为精简流程提高效率创造条件。


  夯实阳光政府采购,实现深度融合提升


  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力度,实现采购预算、采购流程、采购验收结果的全过程信息公开。监管系统对质疑函、质疑处理复函、相关证明文件、采购合同和验收结果进行公开,杜绝履约阶段的“暗箱操作”。


  一是拓展数据采集渠道,及时将采购相关履约信息、信用信息、奖励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司法信息以及其他市场相关信息纳入数据采集范围,及时发现招投标领域可能存在的围标串标情形;二是为合理运用各种政府采购方式提高便利性,根据项目的特性,将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定点协议等政府采购方式整合在一个平台运作,做到既执行制度,又方便采购单位,提高政府采购的工作效率。政府采购方式的便利化,使采购单位购买到价格相对较低、质量服务相对较好、能满足合理必要需求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在此基础上,政府采购中每一个重要节点的信息能“全景式”地呈现出来,从而约束采购各方面人士的行为,自觉做到廉洁采购。


  (深圳市福田区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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