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荣县加强采购监管 助推地方经济发展
■ 刘翔辉
今年,荣县财政局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监管,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提升采购效率和质量,有力助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
一、制订制度文件,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
今年3月,荣县财政局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规、文件制订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 》,报县政府同意后印发各采购单位执行。一是进一步强调要求采购人编制采购预算、制订采购需求应当合法合规、注重实用,禁止豪华采购,防止重复采购,防范违法采购;二是进一步强化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责任,采购人委托社会代理机构代理采购不能减免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三是进一步明确了采购人对采购文件的审查责任,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必须进行书面审查,对达到一定金额的采购项目应当报采购人的上级主管门会审,重特大项目应报县政府领导同意;四是强化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处理质疑的责任,明确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处理质疑应当实行双报告制:即向采购人的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
二、加强监督检查,强化代理机构管理
今年8月,荣县财政局根据四川省财政厅统一要求和自贡市财政局安排,依法组建了政府采购监督检查考核组,对代理本县政府采购业务的社会代理机构依法进行了检查考核,共检查考核了9个社会代理机构、抽查了33个采购项目,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了处理,责令有关代理机构进行了整改。
三、采购成效显著,助推当地经济发展
今年1-10月荣县累计完成政府采购预算17.7916亿元,其中顺利完成了《荣县旭阳镇朝阳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玉章故里一期红色旅游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旭水河生态修复工程PPP项目》等一批重特大项目的政府采购任务。这些项目全面实施完成后将会有力推动荣县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有力改善荣县人居环境、生态环境。
(作者单位:四川荣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