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镇财政分局
广东中山多措并举强化政府采购监管工作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增强政府采购法治意识,中山市港口镇多措并举强化政府采购监管工作。
一是严把审批关,完善采购流程。首先,实行系统指标预警控制。年初,各预算单位的采购预算必须经镇领导、财政以及相关部门的审批把关再下达。其次,按采购金额区分对待,简化采购手续。对于3万以下的目录内采购项目,只需提交《采购计划》至采购办统一备案;对于3万以上的目录内采购项目,除《采购计划》外,还需提交《港口镇政府采购申请表》《政府采购呈批表》等。另外,加强采购审批监管。《采购计划》审批表新增“本地采购计划编号”统一由采购办编写,便于监管,同时便于数据统计汇总。
二是出台政策文件,组织业务培训。为提高各预算单位依法采购、依法行政的法律意识,根据港口镇工作实际,制定了《关于印发港口镇政府采购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港府办【2017】28号),明确主体责任为各预算单位,明确违反政府采购法律规章及不按采购程序实行采购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同时,港口镇财政分局于4月27日组织镇属所有预算单位采购业务人员举办采购业务培训班,认真解读省、市政策文件,开展电子化采购业务实操,加深了各预算单位对政府采购审批流程、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电子化采购执行模式等培训内容的理解,强化了各预算单位采购人员电子化采购业务实操能力的提升,培训效果显著。
三是加强部门联动,及时解决疑问。为加强各采购部门的联系,及时解决政府采购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组建了“港口镇政府采购工作群”,及时通过OA平台、短信、QQ、微信群等方式转发省、市有关政府采购的政策文件,群中更有专人分工解答政策文件、电子化采购实操等问题。
四是加强监管,保证财政采购资金落到实处。强化财务人员对政府采购业务内容的认识,加强财务人员对各预算单位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用款计划审批、支付申请审批等监管力度,为财政人员依法理财提供相关采购政策文件依据,从而规范政府采购报销手续,强化采购资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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