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
福建莆田保障政采公正公开阳光透明
今年以来,为确保政府采购“管得住、管得好、管出成效”,市政府采购部门采取多项措施保障了政府采购过程及结果公正、公开、阳光、透明,提高了政府资金使用效益,节约了资金。
加强政府采购宣传
加大政府采购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使采购人转变观念,由“要我采购”转变为“我要采购”,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健全制度建设
为规范采购行为,针对政府采购过程中薄弱环节,先后出台了《莆田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了本级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体系。
加强采购信息公开
政府采购活动必须在市政府网站、财政局网站、市政府采购网等网络媒体发布信息公告。招标、中标、采购更正事项等必须按规定予以公告,所发布的信息内容和公告时间均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让更多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通过网络媒体信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加强政府采购规范化
在日常监管中,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尽可能减少人为干预,遵循既要严格依法办事,又要提高办事效率的原则,严格按照采购程序办事,积极向各当事人说明政府采购业务流程,通过规范的采购程序增加了工作的透明度。
组织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48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今年5月19日至20日,组织检查组对莆田市四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14年度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具体对代理协议、采购文件、信息发布、评审委员会组成、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及文件发售费、质疑处理、废标情况等九个方面内容进行检查;6月25日至26日,组织检查组对莆田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了专项检查,具体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政府采购范围、采购方式、采购程序、代理业绩情况等六个方面内容进行检查,通过检查不断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
今年上半年,我市组织各类政府采购预算19316.09万元(不含土地交易及工程),实际成交17418.64万元,节约资金1897.45万元,节约率9.82%。市本级采购预算11304.77万元,实际成交10068.92,节约资金1235.85万元,节约率10.9%。市本级共下达特殊采购方式2件,核准进口产品采购5件,受理投诉17件(其中反馈转办件15件、做出行政处理2件),作出行政处罚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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