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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三举措强化政府采购监管

作者: 发布于:2017-09-08 16:45:25 来源:财政部

  针对政府采购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采购需求管理不明确、专家管理不严谨、履约及验收不规范等问题,南昌县财政局找准自身定位,厘清职责与权限,通过三举措对采购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管。


  一、强化对采购人采购需求的管理。一是加强采购单采购预算管理。在每年底申报采购预算时,要求采购人政府采购工作有一定的前瞻性和计划性,明确本年度的采购计划,严格按照采购计划进行采购,对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未备案的政府采购项目,要求采购人不得组织采购活动、财政部门不予支付采购预算资金。二是落实采购需求主体责任。采购人应当落实关于采购需求的主体责任,在开展采购活动之前要明确采购需求。同时,当供应商对于招标文件中涉及到采购需求方面的质疑,要求采购人进行书面答疑;当供应商对于招标文件中涉及到采购需求方面的投诉,要求采购人积极配合南昌县采购办做好投诉处理工作。


  二、强化对专家的管理。一是强化对专家的评审要求。为减少因专家因素而导致的流标、废标的产生,南昌县采购办制定专家评审告知书,由代理机构在评审前宣读并由专家签名知晓。该告知书一方面要求专家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另一方面着重强调评审纪律,并提前告知专家违规所应受到的处罚。二是加强对评审专家的事后评价。针对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向采购办反映的“问题”专家,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书面形式提交给县采购办,由县采购办进一步核实后,一方面及时向省市采购办反馈,另一方面将其纳入专家黑名单中,在以后的专家抽取中自动屏蔽此类专家。


  三、强化对合同履约及验收的监管。一是加强对中标供应商履约的监管。中标公司不按约定履约极大影响了政府采购效率,加大了采购成本,县政府采购办加大对不履约公司处罚力度。除法定处罚外,把失信企业纳入到诚信“黑榜”中并公示,让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二是强化验收管理。针对政府采购存在“重采购轻验收”的情况,县采购办要求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相关专家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专家签字后的验收书,同时验收书要明确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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