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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出台评审专家选聘新规

作者: 发布于:2017-09-01 09:38:52 来源:财政部网站

  云南省财政厅近日印发通知,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选聘工作的各个具体环节作出规定。其中明确,省级和州(市)财政部门县处级副职及以上领导干部等4类人员不得担任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专家。


  云南省财政厅规定,云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同时具备7项条件,包括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对评审专家数量较少的专业,工作年限可以放宽到5年等。同时,云南省财政厅还明确4类人员不得担任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专家。其中,“省级和州(市)财政部门县处级副职及以上领导干部,县(市、区)财政部门乡科级副职及以上领导干部,各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和“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集采机构的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2类人员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采购单位的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与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与本系统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在评审专家选聘专业、申请入库、资格审核、专家聘任等方面,云南省财政厅规定,评审专家专业类别分为货物、工程、服务三大类,共三级目录,申请人应当根据本人专业或专长,申报不超过3个三级目录的评审专业。该省主要通过云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进行动态管理,包括省级分库和州市分库(含县、市、区)。以专家自荐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选聘各类专家进入云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负责审核云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省级分库的专家入库申请,各州(市)和直管县(市)财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负责审核云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州市分库(包括县、市、区)的专家入库申请。评审专家实行聘期制,由省财政厅统一聘任。除应当予以解聘的情形外,原则上每次聘期为2年。


  此外,云南省财政厅还要求,各级财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应依法履行对本地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征集推荐、教育培训、抽取使用、考核评价、监督管理以及档案管理等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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