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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阳健全“四个制度” 提升政府采购公信力

作者: 发布于:2017-08-30 12:52:44 来源:财政部网站

  今年以来,衡阳市财政局采取措施健全“四个制度”,进一步提升了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一是健全评标专家库制度。为规范政府采购评标,提高评标质量,衡阳市财政局通过公开征集土地、测绘、规划、工程、法律、医疗设备等各类评审专家的举措,进一步充实省级评审专家库。省级评审专家库实行聘书制管理,每两年检验复审一次,符合要求的,按规定发放《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聘书》,不符合要求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保障评标工作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进行。


  二是健全代理机构备案制。为保障市政府采购活动规范有序地进行,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行备案制管理。要求满足三个自愿条件:即自愿参与衡阳市政府采购项目代理业务、自愿遵守政府采购各项规定、自愿接受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才予以登记,并在网上进行公示。同时,备案制严格执行“三不登”管理,即各项资料不齐全的不进行备案登记,近三年有违法记录的不进行备案登记,经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低于三名的不进行备案登记。


  三是健全监督检查制。定期开展督查检查,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从公开招投标、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三个类别各抽取一个不属于同一代理机构的项目,对项目的采购代理、招标文件编制、信息发布、评标委员会组建、开评标活动、中标公告、合同管理、投标保证金、档案管理、质疑处理十大项六十二条内容,一一对照检查,检查结果与下年度的备案登记直接挂钩。


  四是健全内控管理机制。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严防廉政和法律风险,衡阳市建立了采购人内部控制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采购人的工作职责范围,通过对政府采购实施归口管理、合理设置岗位、完善决策机制、优化采购流程、管控重点环节等系列举措,强化了采购人的主体责任意识。同时,加强对内控管理制度建设和运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内控机制作用,努力实现政府采购“物有所值”制度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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